2023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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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3-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3-04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合同存在受不可抗力及政策原因等不能履行的风险;

2.该合同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或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成光伏”)于2023年2月23日与通威太阳能(四川)有限公司、通威太阳能(盐城)有限公司签署了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3.08亿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2.01%,占晟成光伏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8.62%。

二、合同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

1.公司名称:通威太阳能(四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萧圣义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金乐路东段1号(金堂工业园区内)

关联关系:通威太阳能(四川)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2.公司名称:通威太阳能(盐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绪锦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66号1幢研发中心107室

关联关系:通威太阳能(盐城)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对手方均为通威股份实际控制的公司,通威股份(股票代码:600438)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2021年)公司均与通威股份及其控股孙、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销售合同总额(人民币,含税)分别约为1,322.28万元、12,220.00万元、19,226.40 万元,占各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约为0.58%、3.99%、4.71%。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买方:通威太阳能(四川)有限公司、通威太阳能(盐城)有限公司

卖方: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太阳能组件流水线、包装线和层压机设备、层压框自动回流线、叠焊机、排版机

3.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3.08亿元(含税)

4.协议签署时间:2023年2月23日

5.生效条件: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条款:逾期交货达 3 周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退还全部合同价款并另行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以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卖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当退还买方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7.结算方式:按履约节点进行结算,分预付款,到货款,验收款,质保金。上述款项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

8.履行期限:具体根据客户下发交货计划执行。

9.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保证交易价格公允客观,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晟成光伏与上述交易对方签订的销售合同,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3.08亿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2.01%,占晟成光伏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8.62%。本订单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或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1.该合同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或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2.本协议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及后续合作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会影响本合同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订的设备订单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