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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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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6版)

2023-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3、2021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4、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1年5月7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31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16元/股。

6、2021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已完成对2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19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公司股份总数从40,001万股增加至40,320万股。

7、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5月24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59.5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年4月25日,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因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需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超过12个月公司未明确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故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9、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不在公司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0,00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001%。

3、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首次授予部分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0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以上回购价格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4、回购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1.03万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451,099,159股减至451,069,159股。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等有关规定,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中1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不在公司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0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0号)核准,公司向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对象周劲松先生发行47,899,159股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4,999,996.05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6,860,023.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139,972.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6日划至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110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以及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相应调整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调整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品种

公司(含子公司)拟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会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但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其他产品发行方提示的认购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期限短的产品。

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且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1、劲仔食品(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

2、劲仔食品(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劲仔食品(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劲仔食品(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1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计7,240.20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0号)核准,公司向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对象周劲松先生发行47,899,159股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4,999,996.05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6,860,023.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139,972.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6日划至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110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8,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湘卤风味休闲食品智能生产项目”、“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新一代风味休闲食品研发中心项目”。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14.00万元,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28,5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相应调整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调整后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该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及子公司平江县劲仔食品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016.80万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86.00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400.00万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截至2023年1月29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23.40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发行费用223.40万元。

因此,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计7,240.20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情况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1100042号)。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计7,240.20万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计7,240.20万元,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一致,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1100042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劲仔食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2、劲仔食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劲仔食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5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13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3月7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46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2月25日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议案1、3需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3月9日9:00-11:30及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3年3月9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r@jinzaifood.com.cn);

(3)传真方式登记时间:2023年3月9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传真到公司传真号(0731-89822256)。

3、登记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46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丰文姬、涂卓

电话:0731-89822256

传真:0731-89822256

电子邮箱:ir@jinzaifood.com.cn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5日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00”,投票简称为“劲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