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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重视员工培训,建立了完整的培训体系,尤其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储备了管理、研发和营销等各领域的优秀人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人员储备。同时,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才招聘和培养计划,不断提高人员专业素养,促进骨干人才成长并发挥作用。

2、技术储备

公司历来重视技术研发,对内为研发人员技术创新提供了优厚的激励机制,对外聘请了多名国内外行业专家作为技术指导。在相关研发人员的努力下,参考国内外先进技术、经验,公司陆续开发、引进、应用了多项先进技术,如三气回收技术、变压吸附脱碳技术、高温钠法季戊四醇合成工艺、HRS制酸余热回收技术等提高转化率、降低杂质、提升能源效率。公司多层次的研发体系以及多年来在研发领域丰富的研发实践和研发成果将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3、市场储备

公司具有品牌优势和渠道优势,“宜化”牌系列商标属于国家驰名商标,公司产品尿素、聚氯乙烯、烧碱等通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稳定的遍及全国的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络,公司主导产品季戊四醇、磷酸二铵出口日本、韩国、印度、巴基斯坦和东南亚地区。完善的市场营销网络为公司顺利实施募投项目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各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快实现预期目标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建成投产,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将逐步提升,有利于减少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充分调配资源,合理制定开工计划,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使募投项目尽早达到达产状态,实现预期效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照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确保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三)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以及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能够充分有效行使相应权利和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预算管理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上述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保证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2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3年2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本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2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另行召开股东大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另行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一)取消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取消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日

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取消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3年2月27日

二、取消原因

2023年2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拟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项议案。

2023年2月17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并生效,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的前述两项议案内容均须修订。2023年2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取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前述两项议案未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不予执行。本次取消股东大会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后续处理

2023年2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2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提交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15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0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3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须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信函登记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443000,传真号码:0717-8868081。

2. 登记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4日8:30-11:30及14:30-17:00。

3. 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4. 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 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邮政编码:443000

电话号码:0717-8868081

传真号码:0717-8868081

电子邮箱:hbyh@hbyihua.cn

联系人姓名:李玉涵

6. 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2”,投票简称为“宜化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3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及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我公司出席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下: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所持股份的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日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1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经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通知及法规文件。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对《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于2023年2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现就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除表中所列修订内容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核准”及已废止法规等表述在全文范围内进行了相应调整。

2、《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除表中所列修订内容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核准”及已废止法规等表述在全文范围内进行了相应调整。

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根据正式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拟定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4、《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根据最新进展更新了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的假设和测算;补充了针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核准”及已废止法规等表述在全文范围内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新出具了相应承诺。

此外,公司本次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与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的其他重要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修改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核准”及已废止法规等表述在全文范围内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涉及修订的文件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除《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外,相关修订事项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须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1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新股。公司实际向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43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626,9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78,785,15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1年12月29日全部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大信验字[2011]第2-0055、0056号《验资报告》。

公司自2011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6日

(上接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