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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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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3-024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7日14:00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俊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1人,代表股份851,145,9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9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95,224,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8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55,921,3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26%。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7人,代表股份55,921,3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55,921,3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26%。

(3)公司1名董事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50,264,54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5,921,34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51,145,94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5,921,34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51,145,94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55,921,34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100.0000%; 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黎晓慧律师和黎丁瑜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3-02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射用醋酸卡泊芬净通过仿制药

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基本情况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注射用醋酸卡泊芬净

受理号: CYHB2151062

通知书编号:2023B00831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3401

剂型:注射剂

规格:50mg(按C52H88N10O15计)

申请事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审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我公司开发的仿制产品注射用醋酸卡泊芬净于2020年8月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证书(证书编号:2020S00515,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3401);2021年11月公司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交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并获受理,2023年2月,该产品正式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醋酸卡泊芬净是默沙东通过发酵半合成技术开发的脂肽类化合物,主要用于经验性治疗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病人的可疑真菌感染以及治疗对其他治疗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侵袭性曲霉菌。注射用醋酸卡泊芬净原研制剂于2001年1月在美国获批上市,是全球首个获批的棘白菌素类抗真菌剂,是目前用于治疗全身性真菌感染的一线药物。注射用醋酸卡泊芬净为国家医保目录乙类药品,本次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将对未来该品种的销售带来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该药品的销售情况可能受到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同类型药品市场竞争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3-02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业经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总股本将由1,115,607,470股减少至1,114,117,97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15,607,470元变更为人民币1,114,117,97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4月13日,9:3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成都市温江区百利路136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1130

联系电话:028-67250551

传真号码:028-67250553

电子邮箱:haisco@haisco.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