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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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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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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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不变,即审计服务收费会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2022年度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圆满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圆满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为公司提供高品质的专业服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7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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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修订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条文序号、目录页码;以及统一将阿拉伯数字调整为中文数字。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3-009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161,144.22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85,621,367.0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止2023年1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0,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7,797,922股后的股本492,202,07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2,426,685.74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5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157,118,288.07元(不含交易费用),占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26%。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1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
情况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胜信息”)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20,660.00万元,其中收入项15,570.00万元,支出项为5,090.00万元。关联董事吉喆、李鸿、王学信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实施和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委员吉喆已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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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可以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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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威胜集团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郑小平
(3)注册资本:148,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0年4月11日
(5)住所: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
(6)主要办公地点: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
(7)主营业务:电能计量仪表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威佳创建有限公司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为541,320.72万元,净资产为342,834.8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56,888.00万元,净利润为21,752.51万元。(未经审计)
2、长沙伟泰科技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陶纯丽
(3)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9年4月1日
(5)住所:宁乡经济开发区站前路18号
(6)主要办公地点: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
(7)主营业务:塑胶、五金模具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照辉投资有限公司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为18,103.37万元,净资产为11,875.6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9,671.04万元,净利润为396.75万元。(未经审计)
3、施维智能计量系统服务(长沙)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法定代表人:郑小平
(3)注册资本:5,4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3年3月1日
(5)住所: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科研大楼101-5
(6)主要办公地点: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科研大楼101-5
(7)主营业务:电能表及配套产品以及运维服务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威胜集团有限公司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末,总产资为11,402.02万元,净资产为-1,730.3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3,256.48万元,净利润为418.57万元。(未经审计)
4、长沙中坤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郑小平
(3)注册资本:3,8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1年12月02日
(5)住所: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
(6)主要办公地点: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
(7)主营业务:电力应用磁保持继电器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威胜集团有限公司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末,总产资为15,110.37万元,净资产为5,467.2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5,884.35万元,净利润为1,348.35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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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采购产品、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关联销售及关联采购主要是基于最大程度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及行业综合竞争力、采购的便利性、缩短交货周期等实际生产经营的便利性角度考虑,因此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关联销售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参考,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采取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未来,基于客户需求产生的关联方采购后与其自产产品集成后对外销售以及关联方采购后直接对外销售的零星订单仍不可完全避免。公司将持续避免与关联方不必要的关联采购与销售,经常性关联交易占比将持续维持在较低水平。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威胜信息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0 证券简称:威胜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4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9亿元的担保额度。
●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威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铭能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喆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喆创科技”)及珠海中慧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慧”)。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2,600万元。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信用证、保函、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保理以及衍生产品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威铭能源、全资子公司喆创科技及珠海中慧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预计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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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威铭能源基本情况
1、名称:湖南威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2号厂房101
4、法定代表人:李鸿
5、注册资本:5亿元
6、成立日期:2002年5月24日
7、经营范围:水、气、热等计量、监测和控制产品及其管理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系统软件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工程施工和服务;能源管理产品的咨询培训、工程和技术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市政污水处理设备销售及工程施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水电安装;仪器、仪表、计算机的销售及其代理;电磁炉加热设备、厨房设备、通风设备、五金机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8、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威铭能源93.9%的股权,深圳市腾讯产业创投有限公司持有威铭能源6.1%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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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喆创科技基本情况
1、名称:湖南喆创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科研大楼101三楼
4、法定代表人:李鸿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7年11月3日
7、经营范围:电力设备、通信产品、电气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消防科技、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通信技术的研发;电力设备、电气设备的生产;通信设备、通用仪器仪表、专用仪器仪表、消防设备及器材、轨道交通综合监控设备的制造;电力设备、通信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通用仪器仪表、轨道交通综合监控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及器材的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设计;电力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安防系统工程施工;电能质量监测;能源管理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服务;仪器仪表售后服务;轨道交通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采集、挖掘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运营;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贸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喆创科技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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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珠海中慧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中慧微电子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珠海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六路19号
4、法定代表人:李鸿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6年12月04日
7、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的研发及销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通信模块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数据采集终端、低压电气元件智能模块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嵌入式软件、计算机应用软件的研发及销售;汽车电子器件的研发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珠海中慧100.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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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威铭能源、喆创科技、珠海中慧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另外,鉴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威铭能源有充分的控制权,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同时考虑到少数股东深圳市腾讯产业创投有限公司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然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少数股东深圳市腾讯产业创投有限公司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
(上接21版)
(下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