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报告所载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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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和指标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说明
1、报告期经营情况
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70,990.47万元,同比增长42.1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004.37万元,同比增长97.2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949.17万元,同比增长91.21%。
2、报告期财务状况
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218,715.20万元,同比增长420.13%;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99,814.82万元,同比增长553.5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34.69元,同比增长389.97%。
3、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受益于下游市场需求旺盛,集成电路产品业务整体发展良好。公司抓住行业机遇,积极开拓上下游市场和客户,努力克服疫情对产品生产和交付的影响,为业务持续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022年下半年,上游产能供给开始缓解,凭借着公司与上游供应商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产能得到有效支持,推动了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绩效和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
(二)主要数据和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1、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42.17%,营业利润同比增长85.33%,利润总额同比增长85.4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97.2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91.21%,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81.70%,主要系报告期内下游市场需求旺盛,使得公司订单大幅增加,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
2、总资产同比增长420.13%,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同比增长553.56%,股本同比增长33.3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同比增长389.97%,主要系报告期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和净利润增加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2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