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常德市德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3-00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常德市德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仅作为指导性文件和签订其他相关具体合同的依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2、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 需视双方正式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说明”的情况。
一、概述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甲方”)与常德市德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德源集团”或“乙方”)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充分利用公司的技术、人才、市场和德源集团的资源配置优势,在原料药的研发、成果转化、药品注册与生产、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结成战略合作关系。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概况
企业名称:常德市德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1,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建新
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19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79910730XQ
成立日期:2007 年 03 月 13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及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资本投资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项目管理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水利土石方工程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货运港口;装卸搬运;通用仓储;土地使用权租赁服务;场地准备活动;企业总部管理;土地管理服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城市更新;产业园区开发及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德源集团是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企业,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股权。
(三)与公司关系:德源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常德市德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合作主要内容
1、双方拟充分利用甲方的技术、人才、市场和乙方的资源配置优势,在原料药的研发、成果转化、药品注册与生产、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
2、甲方拟在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地药物研发、生产项目;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取得乙方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以合适方式投资甲方或项目,并积极帮助甲方或项目申请政策扶持。
3、双方将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合作原则,就双方的合作内容另行签署协议,合作的具体细节及条款,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二)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且经过双方内部审议程序之日起生效。
2、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可终止本协议。
4、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三十天内,向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涉及具体合作项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后续具体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公司与德源集团的战略合作关系,将有利于实现互利共赢、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构成排他性。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合作事项的原则性约定,主要为充分发挥协议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源优势,通过建立平等尊重、合作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协议中所涉及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后续是否能最终达成具体合作及业务进度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业务合作须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未来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事项,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审批权限及程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持公司股份均未发生变化。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解限售及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