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4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3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富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9,600股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6.9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因待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需向债权人发布通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5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3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金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该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9,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95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6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按照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9,600股,回购价格为6.9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实施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1日、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7月2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授予价格7.07元/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办理激励对象出资缴款的过程中,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9人,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202.85万股。公司已于2021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
2、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3.70万股,回购价格7.07元/股。公司已于2022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该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3、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6月3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以6.95元/股的预留权益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毕激励对象出资缴款后,本激励计划最终实际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为5万股,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项。
4、2022年8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涉及的71.2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此次解除限售的股票已于2022年8月11日上市流通。同时公司按回购价格6.95元/股回购首次授予的1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1.10万股,公司已于2022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该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5、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按照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9,600股,回购价格为6.95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和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及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1、回购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上述需调整回购数量的事项,公司按初始授予数量回购该5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00股。
2、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2022年5月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07元/股调整为6.95元/股,该次董事会同意在回购价格调整后,未发生须再次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形之前,若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再次触发回购事项,公司继续按回购价格6.95元/股实施相应回购注销程序。
自上述调整回购价格的董事会召开之日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未发生须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形,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6.95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实际情况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鉴于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按激励计划规定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予以回购注销事项和对应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回购注销该5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600股,回购价格为6.95元/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该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9,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95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有相应的依据,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股票注销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及信息披露等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按照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3-006)。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9,600元,总股本将减少9,6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0,733.05万元减少至40,732.09万元,公司总股本将由40,733.05万股减少至40,732.09万股。
因本次回购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履行债务偿还义务或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4月13日(工作日8:00-11:45;13:00-17:00)
3、联系人:马延毅
4、联系电话:0592-3136277
5、邮箱:stock@evetar.com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