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 2023-013
转债代码:118030 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具体数据以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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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8,029.35万元,同比增长50.55%;实现利润总额33,468.50万元,同比减少25.3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749.94万元,同比减少33.32%;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629,556.49万元,较期初增长28.71%;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91,293.61万元,较期初增长12.28%。
2022年,公司克服疫情及特种装备行业采购放缓等不利因素影响,仍实现了红外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公司于2021年年末收购并表的无锡华测电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华测”)本年度经营情况大幅改善。
受产品结构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产品毛利率下滑;公司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期间费用增长较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以上多重因素导致报告期净利润下滑。
(三)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1、营业总收入同比增加50.55%,主要原因有:公司持续加强市场开拓,红外业务保持快速增长;无锡华测经营情况大幅改善,本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并表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00.36%。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分别同比下降33.32%、36.13%、33.48%。主要原因有:报告期内,受产品结构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毛利率下滑;公司持续加大新业务的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加强开拓市场、人工成本增加等原因导致期间费用增幅较大;此外,公司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073.55万元,较上年增长354.18%。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指标可能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 2023-014
转债代码:118030 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摸底及测算,预计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8,073.55万元左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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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因素。
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出于谨慎性原则,本公司针对原材料库龄三年以上的部分(不包含工具类)全额计提跌价;对产成品及半成品采用个别估计售价的方法确认其可变现净值,并对其个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2022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明细
1、出于谨慎性考虑,3年以上原材料全额计提跌价准备,本年新增3年以上原材料968.78万元。
2、公司为适应之前防疫市场需求,开发了一系列红外测温产品,随着国家防疫政策调整,该类产品市场需求急速变化减少,需要对其原材料计提2,184.3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对半成品和产成品计提2,209.91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3、随着对红外行业物料可用周期的深入了解和更精确判断,部分存货因市场需求变化、质量风险等原因计提跌价准备,金额2,710.5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8,073.55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8,073.55万元,减少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58.2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与会计师事务所初步沟通的结果,但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 2023-015
转债代码:118030 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睿创微纳”)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睿光电”)、向全资子公司合肥英睿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英睿”)、向控股子公司烟台齐新半导体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新半导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9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1,564.69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6,469.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989.9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5,479.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3BJAA1B0001”《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6,469.08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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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根据公司《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艾睿光电红外热成像整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艾睿光电,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61,909.06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借款形式将61,909.06万元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艾睿光电红外热成像整机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为无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公司《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合肥英睿红外热成像终端产品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英睿,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3,50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借款形式将13,500.00万元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合肥英睿红外热成像终端产品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为无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公司《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智能光电传感器研发中试平台”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齐新半导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40,00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借款形式将4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智能光电传感器研发中试平台”募集资金专户。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2年,公司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PR)收取资金利息,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将不对此项目同比例提供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未来实际借款时,公司将与齐新半导体签订更为详细的借款协议,确保齐新半导体严格按照募投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艾睿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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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1年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合肥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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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1年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齐新半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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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1年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需求,有利于保
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子公司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艾睿光电、合肥英睿及齐新半导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 2023- 016
转债代码:118030 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9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1,564.69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6,469.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989.9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5,479.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3BJAA1B0001”《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 1 月 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睿光电”)、向全资子公司合肥英睿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英睿”)、向控股子公司烟台齐新半导体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新半导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艾睿光电、全资子公司合肥英睿、控股子公司齐新半导体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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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四方监管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艾睿光电与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35902463010117,截止【2023】年【01】月【06】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艾睿光电红外热成像整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芮辰】、【安楠】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并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5、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四方监管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英睿与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合肥英睿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51906722310456,截止【2023】年【01】月【06】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合肥英睿红外热成像终端产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芮辰】、【安楠】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并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5、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四方监管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齐新半导体与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烟台齐新半导体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35904196610803,截止【2023】年【01】月【06】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智能光电传感器研发中试平台”】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芮辰】、【安楠】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并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5、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2 月 28日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 2023-017
转债代码:118030 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刘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3-01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3- 015)。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