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苏诚先生和周宇宾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柴晓岩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柴晓岩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董事会同意聘任章琳金女士为财务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关于董事兼财务负责人退休离任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3月16日(星期四)14:3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苏诚先生和周宇宾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苏诚先生:1970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协和钢管公司挤压分厂技术员,生产技术厂长,协和钢管公司生产技术部副部长,供应部部长,湖州久立挤压特殊钢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研究院院长,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浙江久立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苏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8,700股,持股比例为0.0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周宇宾女士:197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湖州宝钛久立钛焊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周宇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女儿,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柴晓岩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日,柴晓岩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柴晓岩先生: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学学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电站焊接与检修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主任、中广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兼),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核电产业园推进工作小组组长,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广核苍南核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新闻发言人。
截至本公告日,柴晓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财务负责人退休离任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兼财务负责人辞职情况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杨佩芬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杨佩芬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杨佩芬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杨佩芬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52,7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1%。辞职后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杨佩芬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行使职权,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杨佩芬女士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董事会同意聘任章琳金女士为财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2月28日
附件: 财务负责人简历
章琳金女士:1989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和深交所董秘资格证。2012年6月毕业于嘉兴学院,2012年3月起在公司财务部工作,历任公司财务部科员、主办会计、副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章琳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23年3月16日(星期四)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0日
(七)出席对象:
1、在2023年3月10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3年3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八里店镇中兴大道1899号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别提示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提案1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3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3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姚慧莹
联系部门: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2539041
传真号码:0572-2539799
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中兴大道1899号
邮 编:313028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8” 投票简称:“久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其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位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 (个人 ),出席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投票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累积表决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监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柴晓岩 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会影响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柴晓岩 ,作为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会影响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柴晓岩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