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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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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23-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新宇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持有公司股份22,990,3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22%)的股东赵新宇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7,576,2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2,525,414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130,065,904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3,862,380计算,本公告涉及的持股比例均按此标准计算)。

截至目前,赵新宇先生的股份减持期限已经届满。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说明

(一)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变动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赵新宇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行为,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赵新宇先生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票减持时间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暨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刘一苇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刘一苇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7%)。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刘一苇先生发来的《股票减持进展告知函》和《股票减持完成告知函》,获悉其股票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且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情况

减持计划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一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92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以下为减持的具体情况:

注:(1)刘一苇先生本次减持的股票来自协议转让取得的无限售流通股。(2)上表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说明

1、刘一苇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行为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刘一苇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刘一苇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股份变动超过1%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票减持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