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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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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2023-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6 证券简称:贵广网络 公告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10052 债券简称:贵广转债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3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3月6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3月6日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贵广网络”“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贵广转债”)将于2023年3月6日支付自2022年3月5日至2023年3月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贵广转债

(三)债券代码:110052

(四)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60,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1,600,000手(16,000,000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八)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9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4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5%,第二年为0.8%,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7%,第五年为2.0%,第六年为2.2%。

3.债券到期赎回: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的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⑤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8.13元/股

⑥最新转股价格:7.94元/股。(2019年7月10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贵广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7月16日起由8.13元/股调整为8.04元/股。2020年7月9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贵广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17日起由8.04元/股调整为7.94元/股。以上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

⑦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9年9月11日至2025年3月4日止)。

⑧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评级为AA+。

⑨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⑩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九)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3月5日至2023年3月4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7%(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7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3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3月6日

(三)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3月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3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贵广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兑息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7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1.36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70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1.7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36号

联系人:黄宗文

联系电话:0851-84115592

传真:0851-84721009

(二)保荐机构: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

联系人:肖扬

联系电话:010-85556346

传真:010-8555640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