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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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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12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刘宝龙、孙朝晖、彭丽、韩俊琴、董敏,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宋为兔、吴爱国、梁润彪、丁喜梅、戴继锋、隋景祥、张世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

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含本次担保)超过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调整后归母净资产的5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贷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贷款及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根化工)考虑到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拟向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申请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银根化工拟办理以兴业银行为牵头行的银团贷款不超过560,000万元,最终参团银行及贷款金额以签订的银团贷款协议为准。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全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银根矿业以采矿许可证作抵押担保,期限9年,具体日期以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银根矿业其他股东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根化工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贷款及担保审批情况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贷款及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恩格日乌苏嘎查

3.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4.注册资本:422,6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年07月26日

6.经营范围:天然碱开采;碳酸钠及碳酸氢钠的加工,碱类产品、盐化工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自产水、电、卤水、除盐水、蒸汽、母液、脱硫剂的销售;日用小苏打、消毒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洗涤产品及其它日用品的生产、销售;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和相关技术,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与公司关联关系:银根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银根化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银根化工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9年,具体日期以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6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银根化工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解决银根化工项目建设部分资金需要,推进其项目建设,促进其长远发展。

2.银根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本次银根化工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根矿业其他股东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根化工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根化工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为银根化工解决项目建设部分资金需要,有助于推进其项目建设,促进其长远发展。

银根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本次银根化工银团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根矿业其他股东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根化工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银根化工银团贷款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08,178.28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调整后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77.9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根水务)供水专用工程管线充水工作已完成,考虑到该工程结算资金需要,银根水务拟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租赁)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银根水务拟向信达租赁申请8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和银根矿业拟全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持有的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作质押担保,银根矿业以采矿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作第二顺位抵押,待第二顺位抵押办理完毕后释放质押的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担保金额合计80,000万元,期限5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以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和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纳丰投资)合计持有银根矿业的股权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根矿业另一股东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根水务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水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音木仁苏木联合嘎查黄河渔村第四幢

3.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1日

6.经营范围: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

7.与公司关联关系:银根水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银根水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银根水务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5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8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银根水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解决银根水务供水专用工程部分结算资金需要,推进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供水专用工程竣工投产。

2.银根水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博源集团以其全资子公司纳丰投资和纳百川合计持有银根矿业的股权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根矿业另一股东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根水务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根水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解决银根水务供水专用工程部分结算资金需要,推进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供水专用工程竣工投产。

银根水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博源集团以其全资子公司纳丰投资和纳百川合计持有银根矿业的股权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根矿业另一股东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根水务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银根水务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28,178.28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调整后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36.7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实地)、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化学)、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根化工)、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化学)、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晶碱业)、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型化工)、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源国贸),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每家银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参与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内蒙古远兴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兴销售)为上述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资产池质押融资、配套授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

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与兴业银行、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向兴业银行、浙商银行申请相应资产管理或将相应资产入池进行质押,并申请质押融资及相应额度的银行授信。

资产池入池资产是指公司合法拥有的,向合作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的权利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商业汇票等。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对入池的纸质汇票及电子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3.业务期限

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3年(含3年),实际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兴业银行、浙商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本次资产池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司共享在上述两家银行每家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产池配套授信额度,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本次资产池业务涉及担保情况

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远兴销售为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资产池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尽力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资产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所质押担保的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并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金融资产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质押额度充足,尽力控制追加保证金。

三、担保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纳林河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高远

4.注册资本:177,7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9年09月26日

6.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化肥销售;肥料销售;货物进出口。

7.与公司关联关系:博大实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博大实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博大实地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二)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葛根庙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许自新

4.注册资本:314,517.5万元

5.成立日期:2011年06月28日

6.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化肥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7.与公司关联关系:兴安化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权结构: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兴安化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兴安化学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三)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恩格日乌苏嘎查

3.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4.注册资本:27,929.6875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年08月9日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天然碱开采、加工及销售。

7.与公司关联关系:银根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银根矿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银根矿业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恩格日乌苏嘎查

3.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4.注册资本:422,6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年07月26日

6.经营范围:天然碱开采;碳酸钠及碳酸氢钠的加工,碱类产品、盐化工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自产水、电、卤水、除盐水、蒸汽、母液、脱硫剂的销售;日用小苏打、消毒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洗涤产品及其它日用品的生产、销售;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和相关技术,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与公司关联关系:银根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银根化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银根化工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五)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南省桐柏县安棚镇

3.法定代表人:孙朝晖

4.注册资本:117,400万元

5.成立日期:1998年08月06日

6.经营范围:天然碱开采;碳酸钠及碳酸氢钠的加工、碱类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自产除盐水、蒸汽、母液的销售;日用小苏打、固体饮料、食品、保健食品、消毒品(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洗涤产品及其它日用品的生产、销售;天然碱采卤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工程总承包及工程管理业务;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和相关技术,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与公司关联关系:中源化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中源化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中源化学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六)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桐柏县产业集聚区

3.法定代表人:朱宏昌

4.注册资本:21,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3年4月30日

6.经营范围:碱类化工产品的开采、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

7.与公司关联关系:海晶碱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的全资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海晶碱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海晶碱业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七)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南省桐柏县产业集聚区(城关镇盘古大道东侧乙八街南侧)

3.法定代表人:李永忠

4.注册资本:12,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5年7月14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公司关联关系:新型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的控股子公司。

8.股权结构: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新型化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新型化工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八)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万通路伊泰华府世家20号楼

3.法定代表人:彭永亮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4年11月29日

6.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小苏打)、乳制品、肉类熟食品、速冻食品、农副产品、日用百货、洗涤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品的销售;米、面制品及食品油、酒、饮料及茶叶、化肥、饲料、饲料原料、场地租赁、文化用品、黄金、银、珠宝及饰品的批发零售。

7.与公司关联关系:博源国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的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博源国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博源国贸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资产池业务的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2.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每家银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1.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结构性存款等有价金融资产的入池,可以在保留金融资产配置形态、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有效盘活金融资产占用的公司经济资源,实现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平衡管理。

2.经过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入池,可使公司将相对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为流动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3.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兴业银行、浙商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每家银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减少公司货币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48,178.28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调整后归母净资产的47.04%。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9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允许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二)说明

1.以上提案已经公司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1、提案2、提案3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无需登记。

(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3年3月14日9:00-11:30,14:30-17:00。

(四)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五)登记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六)会议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杨祥、王养浩

2.联系电话:0477-8139874

3.联系传真:0477-8139833

4.电子邮箱:yxny@berun.cc

5.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6.邮 编:017000

(七)大会会期预期半天,参会人员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3”,投票简称为“远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股东在某个议案组中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该议案组的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某个议案组中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该议案组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权限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多选无效。

2.此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剪报、打印、复印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根化工)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为银根化工解决项目建设部分资金需要,有助于推进其项目建设,促进其长远发展。

银根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同时为本次银根化工银团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根矿业其他股东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纳丰投资)、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根化工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银根化工银团贷款担保事项。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根水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解决银根水务供水专用工程部分结算资金需要,推进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供水专用工程竣工投产。

银根水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博源集团以其全资子公司纳丰投资和纳百川合计持有银根矿业的股权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根矿业另一股东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银根水务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银根水务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事项。

三、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每家银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减少公司货币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事项。

独立董事:隋景祥、韩俊琴、张世潮、董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