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3-00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4月28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从2021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其他风险警示。2022年4月26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6条、第9.8.6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2022年5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1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9)。
●根据《上市规则》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30日、2022年8月30日、2022年10月1日、2022年10月29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及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2、临2022-097、临2022-106、临2022-119、临2022-122、临2022-132、临2022-149、临2023-004)。
2022年4月26日,利安达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3.6条、第9.8.6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2022年5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1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尤其是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加强关联方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要事项和关键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从制度和执行层面进行监督检查。公司根据设定的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及流程进行梳理,修订完善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生产经营管控,严格落实管理制度执行,并对执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随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实现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说明
根据《上市规则》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