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3-009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21日以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23年2月2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六兵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编制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2、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制订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权限,请求授予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意见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变化及有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做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修改、呈报、实施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一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定并聘请包括保荐机构(主办券商)在内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事项,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依照相关规定及根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7)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等有关事宜;
(8)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于2023年3月15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2、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3-010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2月24日,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21日以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姚少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编制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2、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发行文件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0号一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9号一一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编制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文件。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认发行文件中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3-011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25号C栋4楼中贝通信集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5日
至2023年3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二)登记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 25 号 C 栋中贝通信集团 4 楼会议室
(三)登记时间 2023年 3 月 13 日,14:00-17: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梦芸女士、程彰昊先生;
联系电话:027-83511515; 联系传真:027-83511212。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3-008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经营范围及章程变更情况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1月14日及2022年11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因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要求存量市场主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的,须一并对原登记经营事项进行规范调整,故对公司经营范围表述作了相应调整,核准后的经营范围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范围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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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原披露的《公司章程》涉及公司经营范围的条款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2023.02)》。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