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为生物质热电联产、生活垃圾发电和工业园区燃煤集中供热三大板块,主要从事农林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生产及出售电力和热力。
1. 生物质热电联产业务
1.1 主要经营模式
通过向农民或经纪人有偿收购的农作物秸秆、林业废弃物等生物质为原料,生产热力、电力等可再生能源,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其中电力上网销售,热力用于工业用户生产及向居民供暖。
1.2 发展趋势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是集生态环保、清洁能源、惠农等目的于一体的国家扶持产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多项政策,确立了以农林废弃物为主要燃料的生物质热电行业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地位,并对行业的发展进行了规范和引导。
公司布局建设的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区域均是我国农业大省,生物质燃料供给有保障,产业也高度契合了国家秸秆禁烧、雾霾治理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随着我国经济追求高质量发展,对清洁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在我国“缺油少气”的能源结构下,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及热电联产项目可在用户侧直接替代燃煤,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生物质能作为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是国际公认的零碳可再生能源,根据预测,我国碳排放峰值约在110亿吨左右,而生物质能源化未来减排潜力将达到20亿吨。随着2021年国家提出“双碳”战略目标,碳市场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市场机制,为减排项目提供了一条减排量市场化变现的路径,是生物质能行业“双碳”政策红利中的重要组成。根据2023年1月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21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交易价格稳中有升。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其中847家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配额缺口,缺口总量为1.88亿吨,累计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约3,273万吨用于配额清缴抵消。目前已知单个装机规模为30MW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每年至少可以获得12万吨以上的自愿碳减排量,公司所处的包括农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在内的生物质能行业加入碳排放指标的交易后将迎来新的营收增长。
1.3生物质发电类-秸秆发电项目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分布于华中区域(包括山东省的鄄城项目和河南省的永城、新野、延津、滑县项目)、华东区域(包括山东省的沂水、鱼台、郯城项目,江苏省的睢宁、阜宁项目)、东北区域(包括黑龙江省的宁安、明水、宾县项目,辽宁省的铁岭项目,吉林省的松原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业务总装机容量506 MW,报告期内,已投产装机容量为456MW(其中新投产装机容量190MW),试运行项目装机容量为35MW,新增核准沂水二期项目(装机容量为15MW)。
报告期内,华中区域项目发电量为86,702.50万kW·h,同比增长86.36%;上网电量为78,106.90万kW·h,同比增长84.12%%;平均厂用电率为10.28%,同比增长1.22%;热电联产平均利用小时数为6341.02小时,同比减少15.85%。
华东区域项目发电量为91,763.97万kW·h,同比增长57.17%;上网电量为83,671.51万kW·h,同比增长56.08%;平均厂用电率为9.10%,同比增长0.60%;热电联产平均利用小时数为6868.91小时,同比增长3.19%。
东北区域项目发电量为 46,857.60万kW·h,同比减少26.42%;上网电量为42,319.08万kW·h,同比减少29.31%;平均厂用电率为10.97%,同比增长0.83%;热电联产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540.44小时,同比减少52.79%。
报告期内,各项目在保障电力的正常生产以外,还大力拓展工业供热和居民供暖的规模并取得显著成效。一半以上的项目实现了热电联产,其余的项目也即将加入热电联产的行列。随着部分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划在项目周边增设工业园区,或所在园区被升级为省级开发区,必将吸引更多用热企业进驻。公司项目作为所在园区供热配套的热源,预期未来供热前景广阔。
2. 生活垃圾发电业务
2.1 主要经营模式
主要以政府无偿供应的生活垃圾为原料,收取垃圾处理费、生产电力并上网销售。
2.2 发展趋势
垃圾发电持续稳定运行。
2.3 生物质发电类-垃圾发电项目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垃圾发电业务无新增产能投产,无新增核准和在建项目。目前公司仅在广东区域建设有两个垃圾发电项目,至报告期末公司垃圾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及已投产装机容量均为54MW。
报告期内,广东区域项目发电量31,016.24万kW·h,同比减少21.91%;上网电量为25,906.00万kW·h,同比减少22.89%;平均厂用电率为15.55%,同比增长1.74%;平均利用小时数为5,743.56小时,同比减少21.9%。相关指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进场垃圾量相比进场高峰期有所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的中心组团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为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配套的污水处理运营服务项目稳定运行,获得了正常的效益。
3. 工业园区燃煤集中供热业务
3.1 主要经营模式
主要以高效能、低排放技术建设营运以包括燃煤在内的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设施,替代分散小锅炉,以解决工业区内的工业用蒸汽和居民取暖问题,可大幅节省用煤并减少烟气的排放。
3.2 发展趋势
国家五部委于2016年联合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明确提出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由电网企业优先收购,所发电量全额上网,这为公司的热电联产项目电力全额上网提供了保障。
3.3 火力发电类-煤电项目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煤电项目业务总装机容量160MW,已全部投产,报告期内无试运行项目、在建项目和新增核准项目。
位于河北区域的满城项目、蠡县项目和广东区域的茂名项目均为工业园区燃煤集中供热项目,主要为园区集中供热,同时利用余热发电。报告期内,各集中供热项目严格落实精细化管理,锅炉效率达到或基本接近设计值,各项生产指标均表现良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损耗及运行成本。公司项目还与下游蒸汽用户通过协商制定了相应的蒸汽调价机制,多措并举以应对采购煤价的波动。
报告期内,河北区域项目发电量48,145.99万kW·h,同比增长10.36%;上网电量为37,675.93万kW·h,同比增长18.58%;平均厂用电率为22.08%,同比减少4.82%;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为4,814.6小时,同比增长10.32%。广东区域项目发电量7,152.00万kW·h,同比减少1.99%;上网电量为4,851.22万kW·h,同比减少2.87%;平均厂用电率为32.18%,同比增长0.62%;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为1,193.5小时,同比减少1.87%。
满城项目基本满足了所在园区内现有65家造纸企业和1家生产农业资料企业的用热需求,目前用热企业生产稳定。
蠡县项目位于京津冀地区,是蠡县目前唯一的燃煤集中供热项目,为蠡县县城提供居民供暖,并为项目周边的企业提供热源。该项目自投产以来一直为企业用户提供稳定、合格的蒸汽供应服务。目前用热企业生产稳定,供暖需求稳定。
茂名项目位于茂名高新区,既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也是改善开发区营商环境工程。目前项目已经完成蒸汽北线、南线管网建设达20公里以上,向高新区内30家化工企业供应蒸汽,有效保证了园区企业及国家能源保供的安全平稳运行,同时也实现了园区统一供热。随着高新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的相继落地及投产,项目热负荷可望获得增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相关规定。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第15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了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2年5月20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2)》(信评委函字【2022】跟踪0293号),对公司2020年4月9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度跟踪评级结果为:发行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降至“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由“AA”调降至“AA-”。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介绍,见《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其他重大事项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2023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外部市场环境、竞争态势以及公司发展现状,公司管理层制定了《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管理层在2022年度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按照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经营目标。工作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23年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谭嘉因、包强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内容详见2023年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年度报告全文内容于2023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内容于2023年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2,422.31万元,同比增加10.84%;营业利润11,254.21万元,同比增加162.74%;利润总额为11,169.84万元,同比增加166.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39.89万元,同比增加139.70%。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982,395.79万元,较期初增加1.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49,989.11万元,较期初增加2.77%;本期基本每股收益0.1030元,较去年同期的-0.2594元增加139.7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出具了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意见及董事会专项说明详见2023年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详见2023年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中的董事2023年度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3年2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2月26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3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23年3月17日17:00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信封请注明“长青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3月17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联系人:苏慧仪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骏、苏慧仪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antgroup.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2、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6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16”,投票简称为“长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
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
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填票说明:请根据表决意见在相应表格中划√。
股东名称/姓名(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2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3年2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菁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全文内容于2023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于2023年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2,422.31万元,同比增加10.84%;营业利润11,254.21万元,同比增加162.74%;利润总额为11,169.84万元,同比增加166.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39.89万元,同比增加139.70%。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982,395.79万元,较期初增加1.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49,989.11万元,较期初增加2.77%;本期基本每股收益0.1030元,较去年同期的-0.2594元增加139.7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由于2022年度补贴电费未能及时全额到位,公司暂不对2022年度利润进行分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缓冲和风险缓释能力,保持稳定而充足的运营资金;且公司最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已占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95.73%(注:计算依据为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作追溯调整的最近三年经审计数据)。其中,2021年度因业绩亏损而不符合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实现盈利的单一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报告具体内容于2023年2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26日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6,398,919.73元,母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67,943,535.59元,按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6,794,353.56元,加上年末未分配利润517,347,840.04元,减去2021年度已分配利润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78,497,022.07元。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除外)发生,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由于2022年度补贴电费未能及时全额到位,为进一步增强公司财务缓冲和风险缓释能力,保持稳定而充足的运营资金,公司决定暂不对2022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已占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95.73%(注:计算依据为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作追溯调整的最近三年经审计数据)。其中,2021年度因业绩亏损而不符合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实现盈利的单一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由于2022年度补贴电费未能及时全额到位,为进一步增强公司财务缓冲和风险缓释能力,保持稳定而充足的运营资金,公司决定暂不对2022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制度》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特此说明。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2月26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9月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19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0人
2021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21亿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11亿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3亿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0.94亿元
上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
1、刑事处罚:0次
2、行政处罚:1次
3、行政监管措施:8次
4、自律监管措施:0次
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13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2)目前合伙人数量:59人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立倩、周婷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孙立倩,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婷,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曹磊,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中: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3万元(含税), 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