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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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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公告

2023-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纯碱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二)参与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仅开展纯碱的套期保值。

(三)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均不超过上述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工作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按照公司建立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上述额度及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价格异常波动,导致期货与现货价格背离,保值效果不及预期。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果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浮亏需要补足保证金时,可能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五)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六)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商品期货,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加强资金内控管理,严格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保证金额度。

(三)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设立专门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风险控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五)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六)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分析

(一)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可以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大宗商品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鉴于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产品,并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同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亦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可以合理预计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期货工作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按照公司建立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针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独立性。鉴于其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优秀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公司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

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

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人员信息:截至 2021 年末,永拓拥有合伙人 104 人,首席合伙人为吕江先生。截至 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367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300 多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有 146 人。

业务规模: 2021 年度业务收入总额 37,568 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1,90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4,756 万元。2021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 33 家,收费总额4,985万元。审计客户涉及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无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永拓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累计计提 3,00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000 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永拓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永拓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 次,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监管机构行政监管措施22次,涉及从业人员20 人。

近三年,永拓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荆秀梅, 2001 年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奎,2017年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 张惠子,现担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复核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28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从事新三板挂牌及年报审计业务,2021年12月01日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并从事审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工作多年,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永拓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永拓进行了审查,认为永拓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永拓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

2022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经核算,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2023年薪酬方案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按月发放。

2、监事

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相关规定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以上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并考虑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制定。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奖励,公司将视当年经营业绩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绩效奖励金额,其具体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公司绩效管理规定和考勤管理规定等需扣减的薪酬等,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较好地兼顾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业绩,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方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向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专业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不含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购买,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累计额度。以上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等。

3、资金来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阶段性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根据自有资金的富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择机购买。

4、投资期限: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5、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阶段性投资理财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

6、决策及实施方式:本事项经公司2023年2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董事长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相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等产品投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相关业务的协议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阶段性投资理财。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阶段性投资理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与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

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其中敞口授信10亿元,低风险授信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

该额度的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根据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16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其他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控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供保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较好地兼顾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业绩,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此担保预计事宜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与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八、《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针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

十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确定的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及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等内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预案。

十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的论证分析报告。

十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推动实现公司业务板块的延伸布局,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定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十六、《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十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三年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及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黄方亮

2023年2月27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于兴泉

2023年2月27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杜业勤

2023年2月27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黄方亮

2023年2月27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于兴泉

2023年2月27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杜业勤

2023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2,245,719.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0,199,141.87元,减去本年度提取盈余公积2,224,571.93元和向股东分红款91,897,25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8,323,039.22元。

考虑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在年度报告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利润分配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实际资金需要,推动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公司拟为公司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新材料”)、子公司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卡尔迪克”)、子公司山东联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贸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额度(联科新材料、联科卡尔迪克资产负债率低于70%),担保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56408991XK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根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04日

注册资本:11707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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