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接17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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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嘉实优势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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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并修改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3月2日起对旗下3只公募基金调整销售对象,并相应修改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改基金范围
本次修改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3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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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封面删除【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销售】
(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销售对象的修改内容:
1、嘉实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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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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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嘉实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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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同时对基金管理人等信息一并更新。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述修改将自2023年3月2日起生效。相关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将于2023年2月28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