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皮鞋生产扩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
● 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安排: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53,779,641.12元人民币(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 本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经审慎研究,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皮鞋生产扩建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相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43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7,39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178,330.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9,215,669.86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6]第00063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3年1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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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截至2023年1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53,779,641.12元,募集资金的详细存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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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7天通知存款余额为396万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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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4,950万元。
二、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皮鞋生产扩建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53,779,641.12元(包含截至2023年1月31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等 8,102,184.28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剩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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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滋生的利息与理财收益等810.2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5,377.96万元。在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尚有未完工的零售分销系统开发合同,合同金额208万元,截止2023年1月31日公司已根据合同使用募集资金支付31.2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终止的原因
(一)“皮鞋生产扩建项目”终止的原因
近年来,由于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市场竞争加剧及疫情影响,公司实体店铺盈利能力下降,店铺数量减少、销售额下滑;2022年下半年公司经营状况未能改善,亏损较2022年上半年继续扩大,销售额继续下滑,实体店铺数量净减少52家,其中:直营店铺净减少数量较2022年上半年增加33家。受前述因素影响,公司皮鞋需求持续减少。
公司子公司抚州珍展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珍展”)为皮鞋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2022年12月,由于外销盈利能力较弱且预计2023年外销订单大幅下滑,抚州珍展决定暂停外销生产,与外销生产部门及其相关部门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致使其生产经营能力遭到削弱,对皮鞋生产扩建项目的建设、实施造成较大不确定性。
鉴于公司经营现状,结合当前市场经营环境及公司未来经营规划,公司拟重点聚集渠道、品牌等运营,以适应当前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并减少对生产端的投入,在公司供应链目前能够满足公司销售需求的情况下,内销市场皮鞋的需求由公司通过外部供应链完成。上述公司经营的调整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
公司从成本效益、风险收益等方面考虑,尚未实施 “皮鞋生产扩建项目”,以减少公司扩大产能导致的生产经营风险。结合上述因素考虑,公司如继续投入资金开工建设该项目,则资金利用效率较低以及产出效益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基于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以及出于更好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拟将该项目终止,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终止的原因
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基础系统建设和业务应用层系统建设,基础系统建设包括企业基础网络建设、硬件建设、网站、监控等,业务应用层系统建设包含集团财务、分销、零售、采购、生产、物流配送、PLM、OA、HR、电子商务、BI等。
近年来,由于宏观经济放缓,市场竞争加剧及疫情影响,公司实体店铺盈利能力下降,营销网点减少,对信息化需求和压力减少,致使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迟缓。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实体店铺1,144家,其中直营店967家,实体店铺较上半年末净减少52家、较上年末净减少96家。2022年下半年公司内销收入继续下滑, 致使公司营业收入继续下滑。2022年公司内销收入的减少,特别是线下实体店铺数量及销售收入的减少,致使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缩小。
基于公司线下店铺数量、业务规模进一步减少和公司减少对生产端的投入等经营现状,在公司目前信息化系统已基本能满足当前需求情况下,本着成本控制且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原则,公司基于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以及出于更好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拟将该项目终止,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如果未来该项目需求增加,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适时继续投入;对于目前未完工的合同,在该项目终止后,公司将根据合同进度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的拟使用情况说明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将“皮鞋生产扩建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000万元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567.75万元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滋生的利息理财收益等810.22万元,共计5,377.9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在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因此我们同意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2月28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玲莉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相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廖紫秀、刘方兰、刘燕、刘超等4人因离职原因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5,0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经监事会审议,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21日以专人送出和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2月28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玉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皮鞋生产扩建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4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由于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拟相应变更注册资本。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由221,360,000股减少至221,275,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由221,360,000元减少至221,275,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股本、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16日
至2023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股东授权委托书(连同其它授权文件)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送至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23年3月13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17:00到本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5幢6层【证券事务办公室 】。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5幢6层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钱龙宝
电话:0512-57606227
传真:0512-57606496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廖紫秀、刘方兰、刘燕、刘超等4人已经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5,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5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1,360,000股减至221,27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21,360,000元减少为221,275,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
2、联系人:钱龙宝
3、联系电话:0512-57606227
4、传真号码:0512-57606496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的4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公司拟对该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25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以及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11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6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12月20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47名激励对象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6、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修订,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第二个业绩考核期间由2022年度调整为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变,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调整,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等。
7、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8、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47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的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回购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廖紫秀、刘方兰、刘燕、刘超等4人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上述4名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总股数为85,00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所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4,000,000股的2.125%,占公司总股本221,360,000股的0.038%。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2021年11月22日)至今,公司无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因此无需对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回购价格
激励计划“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之“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规定: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但出现以下情形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对公司发生本激励计划“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中规定的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
2、激励对象发生本激励计划“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中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送红股、送现金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在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未发生送红股、送现金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5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四)回购资金的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廖紫秀、刘方兰、刘燕、刘超等4人因离职原因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5,0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经监事会审议,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少注册资本所涉及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香港欣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欣荣”)持有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 4,426,8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0%,该部分股份已于2017年6 月2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截至2023年2月28日,香港欣荣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3,326,80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5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香港欣荣计划在2022年9月28日至2023年3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0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0%,减持价格按照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香港欣荣《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2月28日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香港欣荣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00,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0%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股份”“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因《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的4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故公司拟回购注销该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由221,360,000股减少至221,275,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由221,360,000元减少至221,275,000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由于公司股本、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