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2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2月23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公司2505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董事王伟因公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长谢彦辉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谢园保先生因公未能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因公司董事陈鹏飞先生为控股股东派出董事,所以董事陈鹏飞先生对议案六至八回避表决。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彦辉先生主持,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于2022年12月9日届满,鉴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适当延期进行,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目前,公司管理架构正在重构,人员也将进行调整,相关工作正在推进当中,为保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换届董事先到位6名,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推荐陈鹏飞先生出任公司董事。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董事会同意提名谢彦辉先生、卢大鹏先生、陈鹏飞先生3人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3年。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尽快增补董事会成员。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二、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于2022年12月9日届满,鉴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适当延期进行,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为保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董事会同意提名朱义坤先生、梁彤缨先生、罗元清先生3人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3年,独立董事任期同时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少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相关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对上述公示信息提出反馈意见。
上述议案一、二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2,191,452,567股,建工集团已于2023年1月9日取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核发日期2023年1月6日),于2023年1月6日完成资产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2023年2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393,714,625股,根据本次发行结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202,262,058元变更为3,393,714,625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四、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建工集团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2,191,452,567股,建工集团已于2023年1月9日取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核发日期2023年1月6日),于2023年1月6日完成资产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2023年2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393,714,625股。另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1名变更为9名。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备案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备案事宜。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案》及修改后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五、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的修改。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及修改后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董事会议事规则》。
六、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承接粤建科·中山数智荟项目一区工程(2#、3#、4#产业用房及地下室)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成员方)及其成员企业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牵头方)、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员方)组成的联合体拟共同承接“粤建科·中山数智荟项目一区工程(2#、3#、4#产业用房及地下室)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金额349,512,170.30元。该工程业主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建工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承接该业主的工程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接粤建科·中山数智荟项目一区工程(2#、3#、4#产业用房及地下室)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承接广东省英德市连江口镇银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生产加工区及配套设施土建施工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天公司”)拟承接“广东省英德市连江口镇银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生产加工区及配套设施土建施工”,金额234,373,608.85元。该工程业主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源天公司承接该业主的工程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承接广东省英德市连江口镇银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生产加工区及配套设施土建施工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六、七关联交易事项是经过公开招标程序产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就上述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豁免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八、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与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六、七、八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发表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附件1: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谢彦辉,男,196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0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第四工程公司副经理、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第四工程公司经理,红河工程处主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6年3月起任公司党委书记,2018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谢彦辉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100,02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卢大鹏,男,1971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工程处经济部部长、潮州工程处副主任、国际工程部部长、公司监事;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审计监督部部长。2018年8月起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卢大鹏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48,00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陈鹏飞,男,197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企业法律顾问。1994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建工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科科长、法务部副部长。2018年7月起任建工集团合同与预结算管理部(法务室)副部长;2018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2020年1月起任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起任建工集团副总法律顾问;2020年10月起任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建工集团副总法律顾问、合同与预结算管理部(法务室)副部长,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鹏飞先生最近五年兼任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附件2: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朱义坤,男,1967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任暨南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副院长,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浩宁达仪器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江门甘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政协委员、常委,暨南大学资产经营公司董事。2003年10月起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1年6月起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2020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
朱义坤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最近五年兼任暨南大学资产经营公司董事,广东江门甘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政协常委,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梁彤缨,男,1961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资本市场与公司财务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由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彤缨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最近五年兼任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由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罗元清,男,1968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历(曾)任深圳中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理,贵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助理,深圳天利地产集团法务总监,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七届上市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罗元清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现兼任上市公司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近五年内曾在上市公司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33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2月23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公司2505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万锐先生主持,审议了通知中所列议题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于2022年12月9日届满,鉴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适当延期进行,公司监事会成员任期亦相应顺延。
为保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推荐梁启荣先生、母海军先生出任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拟提名上述两人为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3年;公司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选举潘宏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潘宏涛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3年。
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的修改。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及修改后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日
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梁启荣,男,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政工师。199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州市粤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建设实业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东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7年8月起任广东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年5月起任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总经理,2020年6月起任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
梁启荣先生为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粤东三江连通建设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总经理,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2.母海军,男,197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998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督部副部长,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副部长、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22年1月起任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
母海军先生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31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梁彤缨,作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梁彤缨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32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罗元清,作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罗元清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30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朱义坤,作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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