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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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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版)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 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朱义坤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29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朱义坤先生、梁彤缨先生、罗元清先生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2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简介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2023年度与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及其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515,200万元,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115,142.10万元。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陈鹏飞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建工控股、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人建工控股及其关联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1.由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建工控股持有的广东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100%股权,建工集团于2023年1月9日取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核发日期2023年1月6日),于2023年1月6日完成资产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2023年2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变更后,建工集团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将不再为公司关联方,因此2023年与2022年相比较公司关联方发生大幅变动。

上表中“上年发生金额”不包含建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2023年,公司与建工控股及其关联企业联合承接及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00万元,实际承接的工程施工项目将通过招投标取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2022年度与建工控股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张育民。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主营业务:经营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对内进行资产重组和优化配置,对外进行抵押、转让、变现和投资等资本运作。建筑及建筑关联类企业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商品房购置、租赁及销售;物业管理、租赁及综合家居服务;劳务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疗、健康与养老业务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4)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12层。

(5)建工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6)截至2022年9月30日建工控股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7)建工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建工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77.80%的股权(含直接持有公司77.50%,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0.30%的股权),因此公司与建工控股及其关联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建工控股及其关联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履约能力有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定价政策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署。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且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该交易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预计发生的工程施工等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计划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部分项目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但该等差异的出现是因市场变化等原因而导致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2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接广东省英德市连江口镇银坑矿区

建筑用砂岩矿项目生产加工区

及配套设施土建施工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天公司”)拟承接“广东省英德市连江口镇银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生产加工区及配套设施土建施工”,金额234,373,608.85元。该工程业主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源天公司承接该业主的工程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源天公司中标“广东省英德市连江口镇银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生产加工区及配套设施土建施工”,由于该工程业主广东粤德绿色建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建筑材料供应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源天公司承接该业主的上述工程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该关联交易事项是经过公开招标程序产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就上述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豁免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鹏飞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广东粤德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1.住所:广东省英德市英城和平北路以东、规划二十米路以南英德商会大厦西1303号(仅限办公)。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英德市连江口镇银坑村银坑小学。

4.法定代表人:刘利。

5.注册资本:21,000万元。

6.主营业务:建筑材料销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等。

7.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东:广东省建筑材料供应有限公司、英德市恒德矿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成立时间:2021年9月14日,由广东省建筑材料供应有限公司和英德市恒德矿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岳义权。后因公司发展需要,注册资本变更为2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利。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广东粤德绿色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以后,主要开展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合作等业务,并于2022年10月8日竞得广东省英德市连江口镇银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的合作经营权,负责该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生产、运营管理等,近三年主要围绕该项目进行资源投入,通过提供采矿、矿石加工等服务实现效益。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关联关系:广东粤德绿色建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建筑材料供应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源天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源天公司与广东粤德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广东粤德绿色建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广东省英德市连江口镇银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生产加工区及配套设施土建施工项目情况: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0000m2。建设内容含生产加工区的厂房及辅助设施、生产生活区及配套设施、厂区道路、环保治污设施等。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中标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以公开招标价格为基础下浮,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源天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同意后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无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源天公司承接该工程施工项目是为了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空间,承建该项目对源天公司及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17,577.52万元(以前年度承接的工程施工项目,在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金额;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为了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空间,提高利润水平,而承接的工程施工业务。公司计划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系公司为了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空间,提高利润水平,而承接的工程施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系经公开招标取得,价格公允合理。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2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接粤建科·中山数智荟项目一区工程

(2#、3#、4#产业用房及地下室)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成员方)及其成员企业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牵头方)、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员方)组成的联合体拟共同承接“粤建科·中山数智荟项目一区工程(2#、3#、4#产业用房及地下室)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金额349,512,170.30元。该工程业主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建工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承接该业主的工程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建工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粤建科·中山数智荟项目一区工程(2#、3#、4#产业用房及地下室)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由于该工程业主广东建科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建工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承接该业主的上述工程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该关联交易事项是经过公开招标程序产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就上述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豁免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鹏飞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广东建科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香山大道34号创新中心厂房C栋4楼409室-17卡。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香山大道34号创新中心厂房C栋4楼409室-17卡。

4.法定代表人:李健。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主营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仪器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等。

7.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广东建科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创研院公司最初由广东建科院科研中心、BIM中心、路桥所智能产品室等多个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团队组建。

经过2年的发展壮大,创研院公司现今拥有在职员工101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3人,硕士研究生31人,正高级工程师6人,高级工程师14人。高规格科研攻关人才队伍的建设,为公司布局建筑转型升级关键领域核心技术,补齐短板,以及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供了有力支撑,保障了公司在建设工程领域全产业链的科学技术研究实力以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能力。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广东建科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产品分为三个板块:①数字化检测装备:建科易检桥梁检测系统、仪器智能管理系统、5G智能检测车等;②工程新技术咨询服务:BIM技术咨询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等;③工程物联网: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平台、智慧水务平台等。

(1)数字化检测装备系列产品有建科易检桥梁检测系统、仪器智能管理系统、5G智能检测车等。2021年数字化检测装备系列产品实现营收4000余万,约占公司营业收入40%。

(2)工程新技术咨询服务系列产品有BIM咨询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等。2021年工程新技术咨询服务系列产品实现营收3600余万,约占公司营业收入36%。

(3)工程物联网系列产品有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平台、智慧水务平台等。2021年工程物联网系列产品实现营收1500余万,约占公司营业收入15%。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关联关系:广东建科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建工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与广东建科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广东建科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粤建科·中山数智荟项目一区工程(2#、3#、4#产业用房及地下室)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一期范围为园区一区工程(2#、3#、4#产业用房及地下室),其中两栋产业用房为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58747.6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934.61平方米(2#产业用房:2-1#为4层,高度20.5米,2-2#为5层,高度21.7米,建筑面积合计9373.35平方米;3#产业用房为5层,高度21.7米,建筑面积4377.37平方米;4#产业用房为5层,高度23.5米,建筑面积7183.89平方米),地下建筑为负二层,建筑面积37813平方米。具体内容以获批的设计图纸内容为准。该工程工期660个日历天。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中标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以公开招标价格为基础下浮,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建工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将在董事会审议同意后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无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建工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承接该工程施工项目是为了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空间,承建该项目对建工集团及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17,577.52万元(以前年度承接的工程施工项目,在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金额;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为了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空间,提高利润水平,而承接的工程施工业务。公司计划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为了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空间,提高利润水平,而承接的工程施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系经公开招标取得,价格公允合理。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3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于2022年12月9日届满,鉴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适当延期进行,公司监事会成员任期亦相应顺延。

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职代会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第15次会议,会议选举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会议一致同意选举潘宏涛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潘宏涛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3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1日

附件:

潘宏涛先生简历

潘宏涛,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经济师。199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维稳办主任,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纪委综合监督组第二组副组长。2022年12月起任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综合监督组第二组组长。

潘宏涛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3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石嘴山市等五地市分布式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施工总承包项目二标段、三标段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2月28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南粤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收到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两项《中标通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中标通知书》(二标段)确定公司为“宁夏石嘴山市等五地市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二标段”的中标单位,承包内容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发包内容,中标价为3.64元/W,预估本标段建安费10.92亿元,工期210日历天。

2.《中标通知书》(三标段)确定公司为“宁夏石嘴山市等五地市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三标段”的中标单位,承包内容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发包内容,中标价为3.64元/W,预估本标段建安费87.36亿元,工期730日历天。

两个标段合计建安费金额98.28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根据招标文件,公司本次中标的二标段、三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宁夏石嘴山市、中卫市、吴忠市、固原市、银川市总计2.7GW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工程,其中:二标段计划建设0.3GW,三标段计划建设2.4GW。

上述工程正式合同尚未签订,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28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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