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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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
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2023-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3-017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

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鲁忠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鲁忠芳持有公司股份308,369,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一、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鲁忠芳出具的《股份变动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鲁忠芳于2023年2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971,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2%。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鲁忠芳持有上市公司331,341,19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7%;鲁忠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1,355,748,43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98%。

本次权益变动后,鲁忠芳持有上市公司308,369,89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9%;鲁忠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1,332,777,13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61%。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鲁忠芳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鲁忠芳出具的《股份变动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公教育

股票代码:002607

信息披露义务人:鲁忠芳

住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通讯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李永新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甲 8 号 3 号楼 3 层 330 室(东升地区)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3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鲁忠芳

(二)李永新

(三)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没有持股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

鲁忠芳和李永新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鲁忠芳、李永新和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鲁忠芳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的中公教育股份未来 12 个月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情况

近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鲁忠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971,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2%。

本次权益变动前,鲁忠芳持有上市公司331,341,19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7%;鲁忠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1,355,748,43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98%。

本次权益变动后,鲁忠芳持有上市公司308,369,89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9%;鲁忠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1,332,777,13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61%。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变动性质是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308,369,970股股份。该等股份已于2022年11月24日完成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2022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变动性质是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339,820,822股股份。目前该等股份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转让确认审核。

2022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变动性质是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308,369,970股股份,该等股份已于2022年12月12日完成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变动性质是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550,000,000股股份,该等股份已于2022年12月22日完成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2022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变动性质是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126,423,500股股份,该等股份已于2023年1月9日完成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变动性质是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314,537,300 股,该等股份已于2023年1月19日完成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注:本表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鲁忠芳

一致行动人:

李永新

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王振东

2023 年 3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鲁忠芳

一致行动人:

李永新

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王振东

2023 年 3月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鲁忠芳

一致行动人:

李永新

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王振东

2023 年 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