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3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日(星期四)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日(星期四)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21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卜爱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9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8,383,7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5407%。其中:

1. 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7,325,9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6852%。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9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057,7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8554%。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9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189,6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57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7,785,8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450%;反对59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54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91,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90%;反对597,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8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姜君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姜君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8,203,8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3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09,8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9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律师王甜、皮雪莹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