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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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 3月 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昱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宜并进行逐项表决。

1、发行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票面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初始转股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上市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由董事会授权有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能够有效地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 3月 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3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6,913.57万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并进行逐项审议。

1.发行总额

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6,913.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票面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20%、第六年3.0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1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36,913.50万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T-1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新中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新中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921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完成之后,办理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