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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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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事务所

(四)会计师事务所

(五)资信评级机构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可转债的收款银行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发行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六、发行人违约情况

(一)违约事件

根据《受托管理协议》,本次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如下: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能偿付应付本金;

2、未能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到期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持有各期债券本金总额25%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持续三十个连续工作日;

4、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5、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

《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债券受托管理人预计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

(2)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及时报告全体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

2、如果本协议下的违约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五个连续工作日仍未解除,单独或合并持有各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单独或合并持有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豁免其违约行为,并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①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代理人和顾问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②所有迟付的利息及罚息;③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④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迟延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

(2)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三)争议解决机制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则协议任一方有权向受托管理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适用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关系

2018年12月,发行人股东上海沃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沃燕创投”)对发行人进行增资,成为发行人股东;2020年10月,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向沃燕创投出资2,000.00万元,新增成为沃燕创投的股东。截至2022年9月30日,沃燕创投直接持有发行人2,103,730股,占比3.55%;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沃燕创投3.64%的股权,并通过沃燕创投间接持有发行人0.13%的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数以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数为59,228,885股,其中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和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建波和李小红夫妇。公司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李建波持有公司股份1,435.00万股,持股比例为24.14%,通过深云龙控制公司股份500.00万股,控制股权比例为8.41%;李小红持有公司股份4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6.73%;李建波和李小红夫妇合计控制公司股份2,335.00万股,控制股权比例为39.28%。李建波和李小红夫妇的个人基本情况如下:

1、李建波

李建波,男,1968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103211968********,住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2、李小红

李小红,女,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103211968********,住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波先生除持有发行人股权以及持有深云龙62.00%股权外,不存在投资其他企业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小红女士不存在投资其他企业的情况;深云龙除持有公司股权外,不存在投资其他企业的情况。

深云龙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持有发行人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与现金流量;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披露的未经审计的2022年三季度报告。

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0700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323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5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了2022年1-9月财务报告,包括2022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公司2022年1-9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基于对公司业务性质及规模的考虑,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重大事项标准为金额超过1,500.00万元,或金额虽未达到1,500.00万元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三、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注:孙公司洛阳健诚于2022年6月13日成立,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注资,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故报告期内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2020年,公司合并范围增加1家子公司建龙(泰国)有限公司,通过新设方式取得,并于当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注:2022年1-9月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相关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层面负债总额/合并层面资产总额)×100.00%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00%

(5)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6)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数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数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要求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注:上述各项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2018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1)合并

单位:元

■■

(2)母公司

单位:元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1)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6、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7、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8、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①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②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③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④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⑤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⑥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021年1月1日,本公司存在一项需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租赁事项,该租赁事项付款方式为期初一次性付清,因此不涉及租赁负债的计算。

首次执行日本公司不存在融资租赁。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首次执行日本公司不存在作为出租人的租赁事项。

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9、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0、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1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差错更正。

六、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15,702.73万元、118,237.49万元、168,165.22万元和200,638.10万元,总资产逐年上升。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20年末增长42.23%,主要系2021年度公司销售收入、净利润大幅增长,使得总资产增长较多。2022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21年末增长19.31%,主要系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以及经营盈利所得。

1、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等构成。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主要项目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12,622.68万元、14,266.56万元、15,006.75万元和15,391.0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21%、19.88%、16.33%和14.70%。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呈现较为稳定的增长趋势,主要系销售收入持续增长,销售收取的货币资金持续增长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45,000.00万元、36,975.00万元、45,000.00万元及41,000.00万元,均系结构性存款和随用随取的活期理财,属于收益波动较小且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649.90万元、4,587.20万元、3,978.11万元和6,988.5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9%、6.39%、4.33%和6.67%。

①应收账款账龄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5.37%、93.27%、93.70%和97.52%,应收账款质量较好。公司主要采取先款后货的信用政策,对于长期合作的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期。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回款情况总体良好。

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报告期内,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③应收账款客户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的账面余额合计分别为1,375.29万元、1,955.89万元、1,952.86万元和2,339.33万元,占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7.01%、42.17%、48.28%和33.17%,应收账款的对象较为分散,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且客户主要为大型企业,信誉度较高,应收账款质量良好,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

(4)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分别为9,346.10万元、7,502.87万元、12,488.87万元和12,676.5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00%、10.45%、13.59%及12.11%。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2021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增加较多,主要系业务规模的增加以及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而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而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5)预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账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分别为325.53万元、470.82万元、924.54万元和774.0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2%、0.66%、1.01%和0.74%,占比较小,且公司预付账款账龄均在1年以内。2021年末,公司预付账款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产能增加,订单增加,导致原材料的采购量增大所致。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00.80万元、333.19万元、536.88万元和877.8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6%、0.46%、0.58%和0.84%,占比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分类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其他应收款性质主要为押金及保证金、应收占地补偿款和代垫社保等。

截至2019年末,公司应收工伤款81.71万元系2019年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公司员工死亡,发行人向逝者家属垫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20年,发行人已收到偃师市社会保险中心支付的上述代垫款项。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五)/1/(1)关于原粉生产车间发生意外事故的有关情况”。

(7)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466.54万元、6,867.02万元、11,905.59万元和25,168.8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30%、9.57%、12.95%和24.04%。其中,2021年末、2022年9月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较2020年末、2021年末增加73.37%、111.40%,主要系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适当加大备货,因此存货规模相应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不存在跌价情形,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8)合同资产

公司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均为质保金。

(9)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构成主要为预/多缴增值税、待抵扣、待认证增值税进项税、预付加油费,2021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但尚未认证的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2、非流动资产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7,810.49万元、46,465.95万元、76,242.21万元和95,928.39万元,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1,343.36万元、35,145.57万元、54,373.62万元和64,863.4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2.90%、75.64%、71.32%和67.62%,其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张,公司固定资产投资不断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呈现上升趋势。2021年末、2022年9月末固定资产分别较2020年末、2021年末增加54.71%、19.29%,主要系公司新建生产线、新建仓库、新建车间转固所致。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尚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发行人尚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721.42万元,占发行人资产规模较小。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清理余额为293.96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45%,主要由因搬迁原因待处置的设备构成。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3,585.54万元、5,327.36万元、11,720.96万元和21,257.6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48%、11.47%、15.37%和22.16%。

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建设工程。随着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进,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逐年增加。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在建工程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0万元、0万元、101.33万元和57.5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0.13%和0.06%。2021年1月1日起公司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385.06万元、4,892.13万元、7,479.79万元和7,292.4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31%、10.53%、9.81%和7.60%,公司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泰国建龙购置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公司无形资产均为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2021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较2020年末大幅增加,主要系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购买土地使用权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5)开发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将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投入计入开发支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开发支出账面价值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300.00万元和300.0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0%、0.00%、0.39%和0.31%,占比较小。

其中,2021年末开发支出账面价值增加300.00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调研采购分子筛相关技术,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技术已完成预定阶段节点,已支付技术采购款资本化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91.45万元、187.51万元、71.07万元和49.8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1%、0.40%、0.09%和0.05%,占比逐年下降。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绿化、防腐防水等工程费用以及软件服务费的摊销。

(7)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170.35万元、254.91万元、421.98万元和757.4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5%、0.55%、0.55%和0.79%,主要为资产减值准备、递延收益和股份激励等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21年末、2022年9月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幅较大主要系股份激励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较大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34.73万元、658.47万元、1,773.45万元和1,153.9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6%、1.42%、2.33%和1.20%,占比较小。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9)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0万元、0万元、0万元和196.00万元。截至2022年9月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96.0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0.20%,较2021年末增加196.00万元,主要系公司于2022年8月对参股子公司正大建龙实缴部分出资额。

3、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与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及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注:

(1)2022年1-9月财务指标已年化处理;

(2)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总资产周转率(次)=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金额

(3)计算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时所用财务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信息。由于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截至2022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与存货余额,故此处用账面价值计算周转率。

报告期内,与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均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2021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提升,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且客户回款情况良好。

(二)负债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8,563.44万元、20,776.84万元、45,731.23万元和53,644.58万元,负债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20年末负债总额较2019年末下降27.26%,主要原因系公司偿还了银行借款所致。2021年末、2022年9月末负债总额分别较2020年末、2021年末上涨120.11%、17.30%,系随着经营规模的增加以及在建工程的增加,与应付供应商款项有关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增加,以及与销售有关的合同负债增加。

从负债结构来看,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占报告期各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3.69%、92.51%、93.86%和91.58%。

1、流动负债规模与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23,903.69万元、19,220.03万元、42,922.05万元和49,129.47万元。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等构成。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偿还了短期借款所致。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1,800.00万元、3,736.38万元、17,764.79万元和23,458.2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53%、19.44%、41.39%和47.75%,公司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2021年末、2022年9月末,公司应付票据分别较2020年末、2021年末增加375.45%、32.05%,主要系随着经营规模的增加以票据结算货款的金额大幅增加所致。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4,120.04万元、5,341.67万元、9,909.29万元和13,341.3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7.24%、27.79%、23.09%和27.16%。公司应付账款主要系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欠款和采购工程设备欠款。2021年末、2022年9月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较2020年末、2021年末增加85.51%、34.64%,主要系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在建项目应付款项增加所致。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供应商较为分散,前五名应付账款的合计金额占比较低。

(4)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合计分别为1,618.58万元、1,748.20万元、5,271.71万元和3,009.1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77%、9.10%、12.28%和6.12%,2021年末,公司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增加201.55%,主要系下游销售市场及应用领域需求旺盛,客户提前支付货款以锁定货源所致。

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销售合同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648.80万元、924.02万元、1,427.73万元和632.12万元,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系已经计提但尚未支付的职工工资、奖金等。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

(7)其他应付款

①其他应付款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②其他应付款项性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项性质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项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募投项目正在进行建设,收到建设公司较多投标保证金所致,其他应付款中其他主要为待付报销款、质保金、中介机构费用等。2022年9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增加较多,主要系股权激励行权代缴的个税增加。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00.00万元、0.00万元、20.18万元及106.83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9)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的金额分别为8,496.95万元、3,414.21万元、6,825.66万元及6,396.79万元,主要为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和待转销项税额。

2、非流动负债规模与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4,659.75万元、1,556.81万元、2,809.17万元和4,515.11万元,主要由长期借款、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构成。

(1)长期借款(下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