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16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3日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波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3年2月7日出具《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条款,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万元,发行数量70.00万手(700.00万张)。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23.0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3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建龙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1.77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1774手可转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59,449,847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700,000手。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3-017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3日(星期五)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规定。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培璐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3年2月7日出具《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7号),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照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状况,与承销商协商确定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条款,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万元,发行数量70.00万手(700.00万张)。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23.0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3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建龙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1.77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11774手可转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59,449,847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700,000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在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