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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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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0577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0577号)。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3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61.8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2,186,073,374.58元,扣除发行费用159,386,385.3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6,686,989.2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043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3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1)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

(2)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112.5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有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且对拟投资产品均严格执行风险评估流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提升公司资金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上接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