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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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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
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2023-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3-014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

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下合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新城控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股份并予以注销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号)。2022年11月22日,回购股份事项期限届满。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4,912,583股,并已按规定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登记工作。

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6日、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的议案》,前述4,912,583股回购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注销登记工作,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予以修订,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7日、2023年3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城控股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号)以及《新城控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号)。

公司后续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手续完成后,公司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将由2,260,535,439元减至2,255,622,856元。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3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晓松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吕小平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长王晓松先生、独立董事陈松蹊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董事梁志诚先生、曲德君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鹏先生出席会议;财务负责人管有冬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文玉、林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