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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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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2023-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8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百川能源”)及下属全资子、孙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

● 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650,000万元。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281,127.94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2023年度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6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亿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2023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额度如下:

上述额度为2023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各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人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被担保人处获得担保额度。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百川燃气有限公司

(三)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

(四)荆州市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五)天津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六)固安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七)香河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八)永清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

(九)北京冀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十)大厂回族自治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十一)监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献县大地燃气有限公司

(十三)涿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

(十四)浙江冀全贸易有限公司

注:上述财务数据系被担保人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各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年度担保预计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年度担保预计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81,127.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53%;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61,127.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09%。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9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主营业务发展及严控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获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组织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进行现金管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杜绝投机行为,并在必要时接受专业证券投资机构的服务,以提高自身的证券投资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保护公司利益。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现金管理进行审计和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进行审计。

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有效范围内办理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等)。受托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资金状况良好,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波动等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1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本次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期限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1日,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021年7月15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2022年7月11日,公司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2,155,991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31,351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第三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22,155,991股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3%。公司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变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事项经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事项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