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7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环节,能有效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丰能源”)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96.98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8,268,267.6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362,996.1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5月19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266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07,888.46万元,其中本年度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2,176.04万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手续费、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汇兑损益,加上银行累计存储利息及理财收益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738.2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广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东莞厚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以下简称“广发番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2021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境外全资子公司和谐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船运”)为项目实施主体,由九丰集团与和谐船运各负责购建1艘LNG运输船。根据该决议,公司及九丰集团、新加坡木兰精神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兰航运”)、和谐船运、中金公司与中信广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该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前进者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者船运”)在中信广分开设的账户确定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及前进者船运,与中金公司、中信广分签订了《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2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美元
■
注:1、以上账户均在正常使用中。
2、外币余额按报告期末汇率折算。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176.0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购建1艘LNG运输船”、“购建1艘LPG运输船”的制定原因主要系LNG与LPG运输船为产业链的核心资产,购建自有LNG与LPG运输船有利于公司掌握行业稀缺资源,提高对LNG与LPG运输环节的自主性与控制力,加强从境外供应商采购的综合实力,有利于抓住行业发展的黄金机遇,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目前LNG运输船、LPG运输船均在建设中。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能够进一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与资产流动性,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和资金实力,更好地促进业务发展,为未来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合计使用了闲置募集资金11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0月10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合计使用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9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7,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8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将在期限届满前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投建。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含本数),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经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兴业银行单位大额存单的事项。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授权有效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前次授权募集资金理财额度自动终止。
2022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到期赎回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大额存单6,044.59万元中,包含44.59万元应收利息,该笔利息已于2021年9月收回。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项目实施需要,新增境外全资子公司和谐船运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建2艘LNG运输船”项目实施主体,由九丰集团与和谐船运各负责购建1艘LNG运输船,募投项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考虑到项目进展及付款周期,公司以募集资金100,000万元人民币向九丰集团增资,九丰集团以募集资金5,0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向境外全资子公司木兰航运增资,再由木兰航运以募集资金5,0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和谐船运增资。增资完成后,九丰集团、木兰航运、和谐船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增资事项已完成。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2022年度,九丰集团向境外全资子公司木兰航运合计增资3,100万美元,由木兰航运分别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谐船运增资2,300万美元、向前进者船运增资800万美元,用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支付。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购建2艘LNG运输船”项目中由九丰集团负责购建的1艘LNG运输船(计划投资金额106,368.15万元),变更募集资金46,032.63万元投入“购建1艘LPG运输船”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前进者船运,购建LPG运输船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剩余60,335.52万元募集资金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未来将用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投资或资产购买,现阶段暂不决定具体投向,待项目具体实施时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上述变更经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九丰能源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使用外币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项的,按付款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2、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6,368.15万元人民币,其中46,032.63万元投入“购建1艘LPG运输船”项目。变更后剩余60,335.52万元募集资金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暂不决定具体投向。
3、“购建1艘LPG运输船”项目投资总额折合人民币为51,147.37万元,第一期造船款788.8万美元(按付款日汇率折合人民币5,105.51万元)已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其余造船款将由募集资金支付。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造船款折合人民币共5,579.04万元。
4、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谐船运、前进者船运分别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购船合同,确定造船设计、制造计划,并约定交船时间为2024年1月。公司将根据购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造船款项。公司“购建1般 LNG 运输船”、“购建LPG 运输船”正按计划有序建设中。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投资项目“购建2艘LNG运输船”变更为“构建1艘LNG运输船和构建1艘LPG运输船”后剩余的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 新项目名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30,000.00万元人民币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号)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丰能源”)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96.98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8,268,267.6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362,996.1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5月19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266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与前次变更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投资项目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增加境外全资子公司和谐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船运”)与全资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共同实施“购建2艘LNG运输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等公告。
2021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购建2艘LNG运输船”项目中由九丰集团负责购建的1艘LNG运输船(计划投资金额106,368.15万元),变更募集资金46,032.63万元投入“购建1艘LPG运输船”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前进者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者船运”),购建LPG运输船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剩余60,335.52万元募集资金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未来将用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投资或资产购买,现阶段暂不决定具体投向,待项目具体实施时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上述变更经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等公告。
经上述实施主体调整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际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变更情况
公司拟将“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30,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46%,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运营能力,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实施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明确发表同意的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公司清洁能源业务产品LNG、LPG属于大宗商品,2022年以来,能源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公司清洁能源业务营运资金需求持续增加;同时,清洁能源业务具有“重资产”和“资源性”特点,长期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此外,目前公司正处于战略调整和布局期,随着能源服务及特种气体业务的拓展和落地,对长期资金需求相应增加。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资金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经审慎评估,拟使用30,000.00万元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营运资金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及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四、关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15,169,740.1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0,000张募集配套资金,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0,158,679.25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2月28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披露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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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置换事项出具了《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515,169,740.10元,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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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3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5,169,740.1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九丰能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3年3月2日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992.54万元人民币(合并报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92,442.42万元人民币(合并报表);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1,665.50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618,703,94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185,611,183.20元(含税)。
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完成后,公司2022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合计380,367,143.03元(其中,2022年度内累计股份回购金额为194,755,959.83元),占2022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90%。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已披露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回报和长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九丰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部分参股公司。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折合人民币共计1,323,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344,056.18万元(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占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56%;子公司以子公司债务为基础的担保对外提供的反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2,490万元;无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清洁能源业务产品主要为LNG、LPG,属于大宗商品,且境外采购货值较大。根据国际通行的交易惯例,公司主要通过商业银行开具信用证等方式进行国际采购融资,并提供相关担保。随着近年能源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开展国际采购的实际融资需求相应增加。此外,森泰能源及其下属相关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提供相应担保。
为有效促进主营业务发展,加快推动战略规划落地,公司审慎对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进行预计,为相关核心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截至目前,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被担保方经营规范、稳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业务发展。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为1,32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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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以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含对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新设或新增参股公司调剂);
2、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原则上按所持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者要求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
3、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4、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各项履约类担保;
5、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6、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办理具体担保事宜;超出担保额度范围外的担保事项将另行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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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相关财务数据(单体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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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森泰能源、叙永森能、中油森泰、内蒙森泰、筠连森泰、宁波良盈为公司2022年度内新合并子公司,天津元拓为公司2022年度内新设立之全资子公司,华油中蓝为公司2022年度新收购之参股公司;
2、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公司及子公司未来12个月内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额度,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合同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核心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是基于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可有效支持其日常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结合公司及核心子公司、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要所做出的,被担保人目前经营规范、稳健,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和产业链延伸等带来的实际资金或业务需求,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344,056.18万元(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占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56%;子公司以子公司债务为基础的担保对外提供的反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2,49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业务
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清洁能源业务LNG、LPG产品,以及甲醇等化工产品属于大宗商品,国际采购较多,并呈现单次采购金额大、采购价格波动频繁特点,主要与国际能源市场价格指数挂钩,且多以美元计价,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能源价格及外汇汇率风险敞口。为减轻国际能源价格以及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洲际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等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交易范围仅限于与公司LNG、LPG、甲醇等主营业务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衍生品交易,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此外,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公司将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洲际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等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交易范围以LNG、LPG、甲醇等主营业务相关的衍生品品种为主,提升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及相关指数的敏感性,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及投资收益。
● 交易额度及授权期限: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上限为9,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5,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6,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上限为2,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3,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始终遵循稳健原则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并已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持续加强落实风险管理措施,但仍将面临决策和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及信用风险、损失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清洁能源业务LNG、LPG产品,以及甲醇等化工产品属于大宗商品,国际采购较多,并呈现单次采购金额大、采购价格波动频繁特点,主要与国际能源市场价格指数挂钩,且多以美元计价,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能源价格及外汇汇率风险敞口。公司以期货、期权、远期等作为套期工具,在期货和衍生品商品市场及外汇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可以减轻国际能源价格以及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
此外,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公司将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提升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及相关指数的敏感性,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及投资收益。
(二)交易预计额度
1、商品套期保值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上限为9,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5,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2、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6,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单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1年。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期货和衍生品投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上限为2,000万美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3,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自筹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1、商品套期保值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将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洲际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等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采用实货和纸货规模与期限相匹配、交易方向相反的操作,对冲主营产品实货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套期保值;交易范围仅限于与公司LNG、LPG、甲醇等主营业务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主要包括Brent原油、JKM天然气、CP石油气、FEI石油气、LPG石油气、MA甲醇等价格指数或与之相关的交易品种,均与公司主营产品存在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
目前,所有的天然气期货均为境外品种,且大部分属于场外交易,因此公司商品套期保值及期货和衍生品投资需涉及境外和场外交易。公司开展场外交易的交易对手为期货公司或有资质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与交易信用,且主要使用交易所的标准合约,交易风险可控。
2、外汇套期保值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系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锁定、对冲公司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持有外币资金的汇率波动风险,实现套期保值;交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在规模、期限等方面与相关的资金头寸及收付款节点一一对应,确保形成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
3、期货和衍生品投资
公司将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交易范围主要包括Brent原油、WTI原油、JKM天然气、Henry Hub天然气、TTF天然气、CP石油气、FEI石油气、LPG石油气、MA甲醇等价格指数或与之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提升对衍生品市场及相关指数的敏感性,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及投资收益。
(五)授权有效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期货与衍生品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23年3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决策和市场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受到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基础商品行业发展、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且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交易决策和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如相关价格指数波动或业务规模过大,可能导致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时,若交易未能完全按审批的方案执行、交易错单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等,将带来操作风险。
4、法律及信用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可能造成期货和衍生品合约无法正常执行的风险。
5、损失风险:若未来相关价格指数或汇率因突发事件发生超预期的波动,公司可能面临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出现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和《外汇管理制度》,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组织架构及职责、授权管理、实施流程、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各流程均配置了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
(下转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