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2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公司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热力”)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运河绿色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为3,0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预计基础上,为合并报表内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88,9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和2023年3月4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69947113C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存厚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01日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京通街9号106室
经营范围:供暖服务;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特种设备除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节能工程项目技术推广服务;从事节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热力相关设备、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制冷专用设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清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93%股权,北京通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7%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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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城热力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经查询,新城热力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融资合同》
甲方:新城热力
乙方:华夏银行
最高融资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
本合同不构成乙方向甲方必然提供融资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有权对本合同项下的额度有效期和最高融资额度作出调整。
额度有效期:额度有效期为壹年,自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6日止。
担保: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可采取抵押、质押、保证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一项或数项担保,担保合同由担保人与乙方另行签订。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但在甲方及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订立担保合同及办妥担保合同约定的手续并已生效/抵押权已设立/质权已设立之前,乙方并无义务允许甲方使用任何融资额度。
(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新城热力
乙方(贷款人):华夏银行
贷款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金额:3,000万元
贷款期限:6个月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甲方(保证人):山高环能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整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6日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由公司提供担保,新城热力其他股东北京通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未按其持有的新城热力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城热力经营稳定,资产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且北京通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北京市通州区国资委下属全资孙公司,持有新城热力7%股份,持有数量较小,未参与新城热力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对新城热力拥有绝对控股权,新城热力资产和财务均受公司控制,因此公司本次给新城热力融资提供担保,新城热力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4,659.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66.80%;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7,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3.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担保。上述担保余额合计232,559.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0.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