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1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和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胡志刚、韩军民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委派王曙晖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于工作安排调整,现指派申宏波替换王曙晖作为公司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请公司变更前述公告中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变更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申宏波。
二、本次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申宏波于201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申宏波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如下: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申宏波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信息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变更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的函》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