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3-01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累计权益变动达到5%以上导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2018年10月18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2,326,2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8%(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61)。根据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88,933,815股,即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8,831,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8%。2021年05月11日起至2021年06月09日,深圳金信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该增持计划完成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9,331,3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1%;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03月06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取得的公司股份共计50,229,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9,10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5%。即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共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45.48%减少至40.45%,权益变动比例超过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均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取得的股份。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累计权益变动达到5%以上,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深圳金信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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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兴宁金顺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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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兴宁众益福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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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2018年10月18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2,326,2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8%(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61)。根据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88,933,815股,即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8,831,369股。
2021年05月11日起至2021年06月09日,深圳金信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该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 204,194,3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8%,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9,331,3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1%(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43)。
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02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7,9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共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61,421,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1%(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38)。
2022年12月05日至2022年12月09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9,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共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51,821,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9%(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40)。
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26日,兴宁金顺安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29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共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43,52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4%(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146)。
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01月09日,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8,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共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34,742,3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3%(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01)。
2023年01月11日至2023年02月07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共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26,742,3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2%(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07)。
2023年02月10日至2023年03月06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7,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共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19,10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5%。
以上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均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取得的股份。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为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10,5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取得的股份共计50,229,000股,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5.04%,减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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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益福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减持的股份来源均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取得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319,102,369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5%。
2.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益福按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益福此前承诺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8日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广珠
股票代码:60038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大庆大厦7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兴宁市神光山麓北侧广东明珠健康养生城一期A区明珠山城1栋105房(仅作办公场所使用)兴宁市神光山麓北侧广东明珠健康养生城一期A区明珠山城1栋105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兴宁市神光山麓北侧广东明珠健康养生城一期A区明珠山城1栋103房(仅作办公场所使用)兴宁市神光山麓北侧广东明珠健康养生城一期A区明珠山城1栋103房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03月0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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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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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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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二)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股东情况
■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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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股东情况
■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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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实际控制人张伟标、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和兴宁众益福等五方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五方对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共同协商一致,表达一致意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拟进一步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公司剩余股份5,754,651股,并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2,326,2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8%。根据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88,933,815股,即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8,831,369股。
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6月9日,深圳金信安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 204,194,3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8%;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贵公司股份369,331,3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1%。
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02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7,9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共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61,421,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1%。
2022年12月05日至2022年12月09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9,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共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51,821,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9%。
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26日,兴宁金顺安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29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共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43,52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4%。
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01月09日,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8,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共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34,742,3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3%。
2023年01月11日至2023年02月07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共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26,742,3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2%。
2023年02月10日至2023年03月06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
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7,700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97%。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共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19,042102,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445%。以上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均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取得的股份。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10,5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共计50,229,000股,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5.04%,减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综上,2021年05月11日至2023年03月0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共计50,289,0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6.37%,减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票358,831,369369,331,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846.81%。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10,5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共计50,229,000股,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5.0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319,102,369319,042,369股,占广东明珠总股本的40.44%5%,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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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319,102,369股,合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68,500,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的52.80%,占公司总股本的21.36%。
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业绩补偿承诺履约能力的承诺函》中约定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34%(新增发行股份稀释除外)。
除前述质押情况及相关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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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披露的股份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3年03月0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盖章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1..地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753-332728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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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3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