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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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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提示性公告

2023-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28 证券简称:瑞丰银行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行制定了《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并已经本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预案相关内容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当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本行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行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本行股价:(一)本行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本行部分股票;(二)要求本行控股股东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本行股票的方式稳定本行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三)在保证本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本行股价;(四)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本行业绩、稳定本行股价;(五)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自2023年2月9日起至2023年3月8日,本行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021年度经审计并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为8.81元/股),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本行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上述审议及实施过程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