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3一临011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担保金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5,012.67万元;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2,606.25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方白银市红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2023年2月,公司为白银市红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鹭贸易)提供担保金额为4,146.79万元,截止月末,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819.52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4日、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同意2022年公司与全资及控股公司之间互保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5,879.90万元(或等值外币),向参股公司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5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公司年度担保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5日、2022年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02号)和《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12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红鹭贸易
注册地或主要办公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公园路科技楼
注册资本:1亿元
法定代表人:杨治国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白银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等;一般项目:金属矿石及金属材料销售等
红鹭贸易成立于2000年10月28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4,698.99万元,负债总额101,267.65万元,净资产3,431.35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81,235.30万元,实现净利润925.42万元(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5,840.09万元,负债总额111,477.99万元,净资产4,362.10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24,863.20万元,实现净利润930.75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红鹭贸易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2.担保期限:按协议执行
3.担保金额:人民币4,146.79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3年2月,公司主要为拥有控制权的1家全资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方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主要是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白银有色为下属企业实际提供担保217,618.92万元,占白银有色最近一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5.29%。其中,白银有色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45,012.67万元,占白银有色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白银有色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72,606.25万元,占白银有色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0%。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证券代码: 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3-临012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整进展情况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或“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 日、2月8日、2月19日、4月20日、6月3 日、7月27日、8月11日、9月10日、12月3日、12月29日、12月30日,2023年1月11日、1月20日、2月11日、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股东重整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被申请合并重整的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公司股东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拟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情况公告》、《关于公司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再次表决结果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东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暨重整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实质合并重整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临076号,2022-临009号、013号、017号、027号、037号、039号、050号、060号、063号、064号,2023-临002号、005号、006号、009号、010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或“本公司”)拟通过参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间接取得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30.39%(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达到本次交易之目的、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收购人中信集团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自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但向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
特此承诺。”
二、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披露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省财政厅合计持有公司2,479,920,05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49%。根据《重整投资协议》有关安排,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重整投资人暨收购人中信集团将通过新国安集团(即中信国安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白银有色2,25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39%股份;合计持有白银有色2,445,671,2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03%。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安集团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新国安集团(即中信国安实业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可能发生变更,届时白银有色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相关各方将按照重整计划开展工作,国安集团重整计划执行能否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国安集团的重整尚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