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3-013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肥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化肥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2340万元;截至2023年2月末,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946.6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弘业股份按照60%的比例提供担保,化肥公司其他股东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按照40%的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7家控股子公司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发生的不超过5.9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其中为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肥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化肥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继续按照60%的比例提供担保,担保总额较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上限1.8亿元保持不变。
有关上述担保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2022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弘业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10)”“《弘业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2-015)”“《弘业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2-025)”及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31日披露的“《弘业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64)”“《弘业股份2022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2-069)”。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收到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就化肥公司的银行授信事宜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仟叁佰肆拾万元整。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635805
法定代表人:陆德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1992年11月16日
注册地及办公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9楼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食品销售;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人造板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10%,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2021年12月31日,化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168,518.16万元,负债总额43,190.90万元,净资产125,327.26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163,104.67万元,净利润4,147.57万元。(经审计)
2022年9月30日,化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180,056.24万元,负债总额50,132.43万元,净资产129,923.81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139,588.32万元,净利润4,628.09万元。(未经审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
保证人(乙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权:甲方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诺、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的债权本金等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仟叁佰肆拾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2月末,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2,654.47万元。其中,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755.55万元,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898.92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87%。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