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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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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吴文格先生主持。会议经过了适当的召集和通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就下列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条件要求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方案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和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方式,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③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④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⑦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⑧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⑨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受托管理人提议;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公司在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①公司已经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

③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

④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以致对公司就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其被托管/接管、注销、解散、申请破产、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⑤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以致对公司就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⑥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出售其重大资产、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以致对公司就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⑦任何适用的现行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公司在本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⑧公司发生其他可能导致违约、可能对还本付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公司承诺按照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可转债利息及兑付本金,若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可转债利息或本次可转债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应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违约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

(3)争议解决方式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次可转债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且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编制了《联环药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联环药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对《联环药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联环药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联环药业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回售条款、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声明、承诺函、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除上述第(5)、(6)、(10)项的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期间有效外,其他事项的授权有效期12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3年3月修订)〉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联环药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3年3月修订)》。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联环药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3年3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编制了《联环药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联环药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4月21日全部到位,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且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唐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金仁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唐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8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牛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牛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8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3月30日13:30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联环药业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情况:赞成8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唐磊先生简历:

唐磊,中国国籍,男,1971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毕业于沈阳药学院药物制剂专业。历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务部业务主管、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副总经理兼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务部副经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麻特药品部麻特药品部总监、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3月至今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牛犇先生简历:

牛犇,中国国籍,男,汉族,河南信阳人,1981年12月出生,2000.9-2004.6本科就读于郑州大学药学专业,2004.9-2009.6硕士、博士就读于中国药科大学药物化学专业,博士学历。2009.7-2017.9任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药物研究院副院长。2017.9-至今任南京联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5月23日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3月30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扬州生物健康产业园健康一路9号 联环药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30日

至2023年3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8、19已经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8已经2023年3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17、议案20已经2023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10、11、12、13、14、15、16、17、18、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符合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3月29日9:00至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扬州生物健康产业园健康一路9号联环药业证券部

(三)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州生物健康产业园健康一路9号

邮政编码:225127

电话号码:0514-87813082

传真号码:0514-87815079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遇宝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召集和通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决议内容及表决情况

与会监事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条件要求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方案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和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方式,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③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④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⑦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⑧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⑨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受托管理人提议;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下转5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