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总经理冯艺东:优化北交所配套制度
提升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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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徐蔚
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总经理冯艺东近日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交所设立以来,在支持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科技成色足的中小企业聚集发展上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受现行企业上市标准、上市流程、市场监管力度及投资者门槛等因素影响,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效能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对此,冯艺东提出四方面建议:
一是优化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条件,更好地服务成长型中小企业。目前北交所上市企业实行“市值+财务指标”的条件限制,现行四套上市标准仍偏重于从总量维度对财务指标进行要求,较难挖掘目前盈利能力不强但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无法充分体现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功能定位。
应优化北交所上市条件,重点考察企业盈利增速、盈利预期、发展前景等因素,减少绝对规模性指标的考察权重,与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其他板块更好形成错位发展,挖掘“小而精”“高成长”企业上市。
二是简化上市流程,提升企业上市效率。现行规定下,北交所上市企业均须满足“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的条件。“层层递进”的上市路径导致中小企业上市流程较为繁琐,不利于市场快速发现并服务优质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在北交所上市的吸引力。
应在严把企业质量关的前提下,简化上市流程,加速高质量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上市节奏。目前可基于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进行试点,为这些企业提供不经新三板挂牌直接到北交所上市的政策选项。在上市标准更加成熟、板块制度愈加完善的情况下,全面取消“在创新层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上市条件。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严防市场操纵行为。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须进行举牌。考虑到北交所个股市值相对较低,在大力吸引投资者入市的同时,上市企业股票被操纵的风险也进一步提升。现有的关于资金监控、集中度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亟须结合北交所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优化。
应在现有“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需进行举牌,并在3日内发布公告,期间不得买卖该股票;在此基础上,每变动1%时应于次日发布公告,每变动5%时,3日内发布公告且期间不得买卖该股票”制度安排的基础上,针对北交所上市公司提高监管标准,规定“持有北交所上市公司2%以上股份需进行举牌,并在3日内发布公告,期间不得买卖该股票;在此基础上,每变动0.5%时应于次日发布公告,每变动2%时,3日内发布公告且期间不得买卖该股票”。
四是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吸引投资者入市。目前,北交所针对个人投资者的准入资金门槛为证券资产50万元。较高的投资门槛会减少市场中的交易型投资者,并导致市场活跃性较低、交易层面供需不平衡等一系列问题。
在强化投资者保护、杜绝市场操纵的基础上,可将当前“50万元证券资产”的北交所个人投资者门槛调降至10万元,与创业板保持一致;未来随着市场成熟,可全面取消投资者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