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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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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郭澳

(6)人员信息:

2022年末合伙人84人,注册会计师40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3人。

(7)业务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5,622.8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8,493.6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376.19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7家,审计收费为7,940.84万元,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年末,天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455.3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3次(涉及从业人员6人次),未受到其他任何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莉

陈莉,自1999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计婷

计婷,自2017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傅磊

傅磊,自 2011 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以上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独立完成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依据公司2023年度总体经营目标,结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促进业绩增长,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为不断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提升治理水平,确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调动监事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监事的监督和检查职能,确定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

公司已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讨论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讨论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机构股东提名、委派的董事)、监事(含机构股东提名、委派的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止。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7.2万元/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在公司领取职务

薪酬。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在公司领取职务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在公司领取职务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月发放,年度统一结算。

2、经机构股东提名或委派,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就上述章程修改事宜办理相关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该报告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该专项报告内容出具了独立意见及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3]00207号)。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3,006.6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6,701,338.84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人民币53,722,251.91元(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979,086.93元。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 00048号),确认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入账。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及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尚未赎回金额为0元。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979,086.93元,尚未使用金额(含利息)为人民币7,669,649.90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73%。其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尚处于实施过程中,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尚处于实施过程中,暂无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1、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完工后,将改善公司现有研发条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满足公司技术研究和业务的需求,有助于提升公司在研发设计、运营中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2、补充流动资金为非生产性项目,用于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系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适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766.96万元,除上述尚未投资完成的198.50万元外,其余568.46万元均为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指标为项目自2022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

[注2]:该项目计算假设经营周期为19年,自2022年初陆续投入运营,截至2022年末该项目营运时间较短,故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