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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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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12,491,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真空镀膜、多功能薄膜、彩印复合软包装材料、纸基复合包装材料、新型医药包装材料、塑料制品、精细化工产品等高新技术产品。经过近30年的不断发展探索,公司构建了以黄山为产业中心,向全国发展布局,目前,在广东、河北、陕西设立了子公司。

(一)主要产品及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彩印复合软包装材料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其轻便、可塑性强,具有高阻隔、耐蒸煮、耐冷冻、保鲜性等特性,且成本较金属、玻璃等包装物相对低廉,广泛应用于食品、日化、医药等领域,对产品具有很强的保护性,能够延长产品的寿命期,减少浪费;公司生产的多功能膜材料为绿色环保新材料,应用于食品、日用品、医疗防护、纺织品、电子产品等产品的包装及保护。

(二)主要产品的上下游产业链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石油炼化产品,国内供应商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为主,同时,公司也从埃克森美孚、陶氏等进口一部分原材料,原材料价格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国际原油价格的影响,但炼化企业设备停机检修等因素也影响市场供应,短期改变价格走势。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塑料包装,主要应用于快消品行业和工业品生产转移的在途包装,应用领域广泛,是商品流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三)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的彩印复合软包装材料为客户的定制化产品,品种多,交期短,生产管理中心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排单排产,然后由各个制造部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公司一直围绕着产品的生产工艺、新产品的产前设计、常规产品生产过程的不断优化,贯穿“下一工序就是客户”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理念,从原料受入、生产各工序的在线质量监控、离线质量监控、过程巡检、成品的对标检验等做好质量把关工作。从源头把关、过程监控,为客户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

2、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的客户以国际和国内一线品牌为主,与其直接建立合作关系。在开发新客户、新产品中,一般由业务人员获取客户端需求传递到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专人根据需求进行针对性的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样品给客户试机,部分客户会采取现场审核等方式来进行实地考察的准入流程,达标后进行批量下单。公司营销部具有完整的销售业务体系,专人负责市场开发,对接客户,并配有营销内勤人员对具体的订单进行跟踪服务。

3、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一般根据现有订单情况进行采购,对通用材料根据市场价格情况以及业务预计情况进行备库存,辅料每月根据预计使用量进行采购。在供应商选择时,公司会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四)行业发展

包装行业按照材料可分为纸包装业、塑料包装业、金属包装业、玻璃包装业和其他包装业。2021年度,我国包装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累计完成营业收入12,041.81亿元,同比增长16.39%,其中排名前三的塑料薄膜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分别完成主营业务收入3,514.68亿元(占比29.19%)、3,192.03亿元(占比26.51%)、1,858.34亿元(占比15.43%)(来源:中国包装联合会)。我国包装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能力在不断提升,已经成为制造领域里重要的组成部分。尽管我国包装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但在包装品种、包材质量、人均包装消费等方面,均与发达国家及地区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包装行业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塑料包装作为包装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中不断地创新摸索,变换各种材质和形态,以满足市场变化和发展的需要。塑料软包装材料是塑料包装材料中的一个主力军,其应用几乎遍及国民经济的所有领域,在食品、日化、美妆、医药、医疗防护、电子消费品等方面的应用,和其他包装材料相比更占有明显的优势。随着居民整体消费结构的进一步升级,消费者需求也越来越高,加上食品加工业、饮料制造业、日化品加工业等发展要求,对塑料包装在整体规模、产品功能、外观设计、质量保障、差异化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

塑料包装行业规模日渐增大的同时,也在不断面对环保政策提出各种的挑战。绿色环保是塑料软包装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可生物降解、可回收和可循环的软包装材料将成为发展趋势。国家出台的塑料包装行业政策,进一步引导塑料包装行业向高端智能、绿色环保、可循环方向转型发展。中国包装联合会发布的《中国包装工业发展规划》突出绿色低碳循环转型在产业深度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中的引领性作用,要求发展绿色包装材料,研发推广塑料包装材料可回收、可复用等关键技术,重点推进高性能单一材质包装的 研发、合成、加工、成型等工艺与技术的创新。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发布的《塑料加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中提出,塑料加工行业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庭、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功能化、轻量化、精密化、生态化、智能化”方面着力,为塑料加工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做贡献。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推出实施,强化了废弃塑料的再生利用,对塑料垃圾的治理起到极大的作用,也更符合“限塑令”的初衷。单一材料包装材料不仅能保障包装阻隔性、可印刷性等必要功能,而且在回收、再利用时无需剥离不同的塑料,大大降低流程复杂度,有望达到100%的回收率,不仅可以减少塑料污染,还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源。因此,单一材料正成为软包装行业的一个主导方向,其市场价值也在不断扩大,或将成为行业的发展“风口”。

(五)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是绿色包装的践行者,积极投入包装新技术研发,快速进入新产品领域,通过工艺技术改进、新材料项目投资,努力实现包装可以被重复使用和再利用,让每一个消费者都能成为支持可持续发展的公民。多年来,公司与诸多跨国快消品企业以及国内品牌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立足国内市场,走向国外市场。目前,公司的综合实力位于行业前列。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年产4000吨柔印复合无溶剂包装材料项目、年产8000吨新型功能膜材料项目以及年产33000吨新型BOPE薄膜项目陆续建成投产,新项目的投运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加快新产品的开发利用,有利于创新综合包装整体解决方案,实现彩印包装业务与薄膜类业务的高效协同,有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对公司创新膜产业升级、推进包装2025目标实现都将发挥促进作用。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孙 毅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3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4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名,其中董事周原先生、沈陶先生、王冬先生,独立董事张月红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崔鹏先生、林钟高先生、黄攸立先生、张月红女士、吕先锫先生、杨靖超先生(换届离任)、陈基华先生(换届离任)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38,075,201.1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27,689,047.43元,减去2022年度提取盈余公积23,807,520.11元,减去已分配2021年红利255,204,944.5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486,751,783.95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12,491,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共派发现金红利244,996,746.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41,755,037.55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容诚审字[2023]230Z032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及《经理层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考核激励等的规定,公司拟发放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共计985.20万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本议案董事薪酬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3年3月11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八、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报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刊登在2023年3月11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九、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3年3月11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毅、鲍祖本、江蕾、余波实施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3年3月11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十一、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3年3月11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向黄山永新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资助期限至2024年4月30日止;向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期限至2024年4月30日止。

以上财务资助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每个月以实际资助金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收取资金占用费。

全资子公司黄山永新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有100%的股权)和控股子公司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公司持有66%的股权)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不是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成立的控股子公司。

十三、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3年3月11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四、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3年3月11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五、会议以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通知内容详见2023年3月1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3月10日在黄山皇冠假日酒店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海洲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四、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及有关考核激励等的规定,公司拟提取、发放监事2022年度奖金共计323.15万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九、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投资建设的基础上,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

3、对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 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 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 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平,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永新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洁雅股份、富春染织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唐保凤,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永新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永新股份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梅雪,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永新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瑛,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永新股份、安纳达、长信科技、联动属具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高平、签字注册会计师唐保凤和梅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75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黄山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精工”)、黄山三夏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三夏”)、 黄山市华兴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商务”)、黄山天马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铝业”)、黄山源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源点”)、黄山中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中泽”)、黄山尚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尚傅”)达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2022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总金额为9,845.67万元。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2023年3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孙毅、鲍祖本、江蕾、余波实施了回避表决。由于黄山精工、黄山三夏、华兴商务、天马铝业、黄山中泽、黄山源点、黄山尚傅受同一关联人黄山永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预计交易总额11,000万元,高于3,000万元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黄山精工成立于1999年1月,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文田,法定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城北工业园文峰西路8号,主要生产和销售凹印版、制版、印刷原辅材料和工具以及印前设计制作、技术服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黄山精工总资产为14,328.16万元,净资产为7,602.48万元,营业收入为15,470.97万元,净利润为1,831.56万元。(未经审计)

2)华兴商务成立于2002年2月,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胡新苗,法定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永佳大道668号,主要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维修;民用水电安装;餐饮服务,内保服务,绿化服务,保洁服务,化工技术咨询服务;烟零售,日用百货,副食品销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华兴商务总资产为232.28万元,净资产143.92万元,营业收入为583.11万元,净利润为28.20万元。(未经审计)

3)黄山三夏成立于2014年05月,注册资本91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鲍祖本,法定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环城西路51号,主要经营生产复合机、分切机和检品机及软包装加工相关设备;生产电子加速器及相关应用设备;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经营、指定经营和限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止2022年12月31日,黄山三夏总资产为1,955.74万元,净资产483.31万元,营业收入为2,904.38万元,净利润为123.65万元。(未经审计)

4)天马铝业成立于2007年07月,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孙毅,法定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城北工业园区,主要经营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铝箔系列产品、金属制品和金属包装容器,化工原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马铝业总资产为12,167.59万元,净资产3,562.38万元,营业收入为20,130.86万元,净利润为377.44万元。(未经审计)

5)黄山中泽成立于2013年12月,注册资本789.4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方向宏,法定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循环园紫金路南侧、黄山神剑东侧,主要经营高分子材料、聚氨酯树脂、丙烯酸树脂、无溶剂树脂、水性树脂、涂料、黏合剂、助剂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黄山中泽总资产为8,908.18万元,净资产4279.07 万元,营业收入为13,088.11万元,净利润为1,098.52 万元。(未经审计)

6)黄山源点成立于2017年10月,注册资本9,96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鲍祖本,法定住所为黄山市徽州区城北工业园永兴一路46号,主要经营研发、生产、销售:塑料新材料及新产品,包装装潢(含印刷)。

截止2022年12月31日,黄山源点总资产为19,197.58万元,净资产11,885.85万元,营业收入为26,496.26万元,净利润为1,782.82万元。(未经审计)

7)黄山尚傅成立于2018年1月12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汪鹏,法定住所为黄山市徽州区循环经济园虎亭路9号,主要研发、生产、销售:改性塑料、色母粒、改性聚烯烃.塑料合金、功能粉末、塑料新材料及新产品、工程塑料;高分子材料的分析测试、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黄山尚傅总资产为5,507.72万元,净资产4,892.31万元,营业收入为3,961.19万元,净利润为168.96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黄山永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佳集团”)分别持有黄山精工39%股权、持有华兴商务100%股权、持有天马铝业60%股权、持有黄山三夏51%股权、持有黄山源点63.25%股权;持有黄山华惠科技有限公司50.1%股权,而黄山华惠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黄山中泽58.26%股权;持有黄山永佳新材料有限公司91.67%的股权,而黄山永佳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尚傅100%股权;并均将上述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黄山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北京凯腾精工制版有限公司(持51%的股权),公司与北京凯腾精工制版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孙毅、鲍祖本、江蕾、余波在永佳集团担任董事,永佳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而上述企业为永佳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黄山精工、华兴商务、黄山三夏、天马铝业、黄山中泽、黄山源点、黄山尚傅依法存续经营,七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设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综合服务中提供的服务及工作餐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销售货物应根据公司竞标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公司将同类标的物售于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2、关联协议签署情况

1)与黄山精工的《凹印版辊购销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黄山精工于2021年1月1日签署;交易标的为凹印版辊产品;交易价格为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结算方式及期限为每月25日前与公司结算一次,公司按开具发票之日起在45天内付清货款;合同的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2)与华兴商务的《综合服务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华兴商务于2021年1月1日签署,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2021年1月1日一2023年12月31日止;华兴商务为公司提供安全防卫、工作餐、绿化等后勤保障服务;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费用;各项服务价格均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

3)与黄山三夏的《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黄山三夏于2021年1月1日签署,主要向其购买机器设备包括附件及随机备件,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技术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及服务等系统工程;交易价格由公司竞标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结算方式在具体服务执行协议中明确;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2021年1月1日一2023年12月31日止。

4)与黄山源点的《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黄山源点于2023年1月1日签署,交易标的为缠绕膜;交易价格按照市价确定;交易结算方式及期限为每月25日前结算一次,公司按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30天内付清货款;合同的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5)与黄山源点的《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黄山源点于2023年1月1日签署,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PE膜类产品,具体需要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交提货日期等由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周告知乙方;PE膜的价格由甲方根据当月的材料价格测算原材料配方成本*103%(生产消耗率)+加工费(2000元/吨)组成;双方每月25日前结算一次,甲方按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30天内付清货款;合同的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6)与黄山源点的《复合膜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黄山源点于2023年1月1日签署,供应的复合膜产品价格应依产品成本合理地确定价格,任何一方均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垄断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甲乙双方依据原料市场平均波动幅度每季度确认一次售价;双方每月25日前结算一次,甲方按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30天内付清货款;合同的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7)与黄山尚傅的《购销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黄山尚傅于2023年1月1日签署,甲方向乙方订购透气膜母粒和白色母粒产品,交易价格由公司竞标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乙方每月 25 日前与甲方结算一次,甲方按开具发票之日起在 60天内付清货款;合同的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8)黄山新力与天马铝业的《购销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黄山新力与天马铝业于2021年1月3日签署;交易标的为提篮桶、抱箍桶;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交易结算方式及期限为销售方每月25号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下月初内全额付款给甲方,如有尾款,购销双方每月书面对账一次;合同的有效期为2021年1月3日到2023年1月2日。

9)黄山新力与黄山中泽的《销售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黄山新力与黄山中泽于2021年1月2日签署;交易标的为聚氨酯树脂;交易价格按照当月实际成交价格确定;交易结算方式及期限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货到30天内结清货款;合同的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10)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与黄山源点的《EVE膜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与黄山源点于2023年1月1日签署;交易标的为EVE膜;供应的EVE膜产品价格应依应依市场价格合理地确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垄断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甲乙双方依据原料市场平均波动幅度每季度确认一次售价;双方每月25日前结算一次,甲方按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30天内付清货款;合同的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11)黄山新力与黄山精工的《工业产品买卖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黄山新力与黄山精工于2023年1月1日在黄山市签署,主要向其销售凹版塑料印刷油墨;交易价格由根据市场价格双方约定,交易结算方式及期限为电汇或现金,付款期限为当月月底前付清所有货款;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采购凹印版辊、原材料等交易是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产业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可利用同处一地优势,加快市场反应速度、提高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接受关联方综合服务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完善的后勤、辅助保障系统,使得公司全部精力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崔鹏先生、林钟高先生、黄攸立先生、张月红女士、吕先锫先生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了2023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公司与黄山精工签署的《凹印版辊购销合同》;

5、公司与华兴商务签署的《综合服务合同》;

6、公司与黄山三夏签署的《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7、公司与黄山尚傅签署的《购销合同》;

8、公司与黄山源点签署的《产品购销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和《复合膜产品购销合同》;

9、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与黄山中泽签署的《销售合同》;

10、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与天马铝业签署的《购销合同》;

11、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与黄山源点的《EVE膜产品购销合同》;

12、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与黄山精工签署的《工业产品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本着安全、谨慎的原则,公司拟计划使用累计余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3、投资额度:累计余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可滚动操作。

4、投资主体:本公司

5、投资标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一年以内)。

6、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投资执行: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 买决策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操作。

8、本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风险分析及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谨慎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下转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