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3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3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傅小军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傅小军先生具备与岗位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截至本公告日,傅小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也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傅小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附傅小军先生简历:

傅小军先生,1977年5月生,中国国籍,MBA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财务副总经理,华君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无锡博达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2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3月9日以口头方式发出,该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在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庆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有关公司聘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1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庆忠先生主持,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婷女士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佳曼、黎晓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