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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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子公司、孙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9.5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5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2023年1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精锻”)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常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C230105GR3249525、编号:C230105GR3249474),为公司与交行常州分行自2023年1月6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正。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2023年3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海同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常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信常银最保字第00031号),为公司在2023年3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与中信银行常州分行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未发生借款金额。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天海同步与交行常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3年1月6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5、主债权: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6、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3年1月6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正。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天海精锻与交行常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天津天海精密锻造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3年1月6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5、主债权: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6、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3年1月6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正。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三)天海同步与中信银行常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在2023年3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中信银行常州分行与公司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5、债权:中信银行常州分行与公司在2023年3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6、债权最高额: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7、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59,864.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8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