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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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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1版)

2023-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一)业绩承诺情况

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人和补偿义务人为皖维集团、安元创投、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业绩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为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净利润系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2)第108号《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而涉及的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净利润预测数(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的。

业绩补偿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若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转让方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承诺期内各年度末,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就业绩承诺资产各年度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业绩承诺资产各会计年度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将根据当年专项审核意见确定。公司将在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业绩承诺资产当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与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

根据《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重组中,标的公司2022-2024年度承诺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补偿安排

1、补偿义务人与补偿比例

2、业绩补偿计算方式

承诺期各期业绩承诺人中各方应补偿金额及股份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人取得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人中各方应依据本次交易前其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相对权益比例为依据,相应承担其股份补偿义务及现金补偿义务(如有),即业绩承诺人中各方的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该方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比例÷业绩承诺人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比例之和)。

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不足一股的,按一股计算。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的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退回。

业绩承诺人中各方以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为限,独立、非连带地履行补偿义务。

3、补偿方式

履行补偿义务时,业绩承诺人应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且届时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如其届时所持的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承担其所负全部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业绩承诺人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即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作为其承担补偿义务的上限。

4、补偿义务的实施

根据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而需要业绩承诺人进行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后2个月内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业绩承诺人当年应补偿的金额及股份数量,向业绩承诺人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并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补偿事宜,对应补偿股份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业绩承诺人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办理前述回购注销业绩承诺人补偿股份事宜。

5、减值测试及补偿

(1)减值测试计算

在上述承诺期届满日至承诺期最后一年年报公告日期间,上市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年报公告同时出具减值测试结果。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则业绩承诺人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另行补偿时,业绩承诺人应优先以其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作为交易作价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2)补偿数额的确定及调整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发行价格-承诺期内累积已补偿股份总数。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发行价格。业绩承诺人中各方应依据本次收购前其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权益比例为依据,相应承担其股份补偿义务及现金补偿义务,即业绩承诺人中各方的另需补偿的股份数=另需补偿的股份数×该方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比例。业绩承诺人中各方均独立、非连带地履行补偿义务。为避免歧义,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作价减去标的资产在承诺期末的评估值并扣除盈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因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影响。无论如何,业绩承诺人因标的公司减值补偿与利润承诺补偿合计不超过业绩承诺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

若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人按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累积获得的税后分红收益(累积期间自业绩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至上市公司回购完毕业绩承诺人应补偿股份之日),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调整后的应补偿股份数=按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公式计算的另需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3] 230Z0432号),皖维皕盛2022年度净利润为4,600.8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4,340.50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94.02%,未能实现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

(二)补偿安排

鉴于标的公司未完成承诺业绩,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业绩补偿金额及股份的约定,业绩承诺人应向公司予以补偿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应补偿金额存在尾差主要系2022年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四舍五入至万元所致。

业绩承诺人中各方的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该方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比例÷业绩承诺人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的权益比例之和)。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不足一股的,按一股计算。各业绩承诺方补偿股数具体如下:

2023年3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59,249,3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进行分配。业绩承诺方在补偿股份的同时,应将获取的上市公司2022年度税后分红收益返还给上市公司。若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回购本次补偿股份的注销日之后,业绩承诺方将不涉及返还2022年度分红收益,公司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注销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补偿实施安排

公司将于2022年年报公告后2个月内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业绩承诺人当年应补偿的金额及股份数量,向业绩承诺人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并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补偿事宜,对应补偿股份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如上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由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则交易对方承诺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指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上除业绩承诺方外的其他股东)。

(四)本次股份回购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为保证业绩补偿事宜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业绩补偿实施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或指定专门股票账户、支付回购对价、办理补偿股份的过户及注销手续、办理公司减资、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公司股份回购、注销、减资、修改《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之日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查阅了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并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等相关资料,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皖维皕盛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目标,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为2,341,008股。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督促公司及补偿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关补偿承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3-00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30号)核准,公司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966,063股,每股发行价为4.4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749,998.46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5,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93,749,998.46元。截至2022年8月31日,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22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93,749,998.46元。2022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3,749,998.46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0.23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0.23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9月,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城北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城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88767777572)。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93,749,998.46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皖维高新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和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0495号)。报告认为,皖维高新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皖维高新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皖维高新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1日

附表: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3-00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上表中,1.公司熟料销量低于产量的原因为部分熟料产品用作生产水泥产品的原料;

2.销售量包括贸易销售量。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三、报告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生产经营数据,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3-00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公告所列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3月8日,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福胜、毛献伟、张正和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上述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2、2023年3月8日,公司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各类关联业务实际情况,关联交易数额符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预算。

3、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正常经营性往来,交易定价按市场原则,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合规。2022年度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2023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各类关联业务实际情况,关联交易数额符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预算。同意将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4,403.27万元,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9,544.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6,403.27万元,其中关联采购预计金额为28,403.27万元,关联销售预计金额为8,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前身是安徽省维尼纶厂,始建于1969年,是国家“四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注册资本:25,651.66万元;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皖维路56号;法定代表人:吴福胜。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化学纤维、建材制品生产销售,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资本运作。

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1,375,045万元,净资产为777,368万元;营业收入为1,020,609万元,净利润为135,079万元。(未经审计)

(二)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泉实业),系皖维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皖维路56号;法定代表人:王家东;主营业务为从事编织袋、复合袋、加气混凝土砌块、乳胶、醋酸钠等产品生产经营。

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22,065万元,净资产为6,886万元;营业收入为28,276万元,净利润为1,320万元。(未经审计)

(三)巢湖皖维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物流),系皖维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经济开发区金山路14号;法定代表人:陈爱新;主营业务为从事货物运输、港口作业、仓储保管、工业品贸易等。

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7,139万元,净资产为4,214万元;营业收入为26,130万元,净利润为666万元。(未经审计)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销售业务和关联采购业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的原则:①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定价原则;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③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销售、关联采购业务产生的关联交易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长远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3-00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报废处置部分闲置固定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报告期末,公司对皖维高新本部及子公司花山公司、蒙维科技、广西皖维部分闲置固定资产进行了报废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闲置固定资产报废情况

鉴于公司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对皖维高新本部原醋酐分厂、有机热动分厂、水泥2#线部分闲置机器设备、房屋、构筑物及子公司花山公司、蒙维科技、广西皖维部分淘汰的资产按净额进行报废处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皖维高新本部拟报废的房屋及构筑物原值117,156,582.31元,净值26,665,066.09元;机器设备原值365,582,749.42元,净值41,576,275.87元。花山公司拟报废的房屋及构筑物原值1,156,867.73元,净值535,483.23元。子公司蒙维科技拟报废的房屋及构筑物原值636,824.11元,净值465,058.67元;机器设备原值15,820,426.53元,净值8,953,946.19元。子公司广西皖维拟报废的机器设备原值10,245,017.85元,净值1,263,817.01元。

因此,董事会决定:报告期,公司对皖维高新本部及子公司部分闲置机器设备、房屋及构筑物按资产净值进行报废处置,累计报废净额79,459,647.06元,其中,皖维高新本部闲置固定资产报废净额68,241,341.96元,子公司花山公司闲置固定资产报废净额535,483.23元,子公司蒙维科技闲置固定资产报废净额9,419,004.86元,子公司广西皖维闲置固定资产报废净额1,263,817.01元。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公司闲置资产报废减少了上市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79,459,647.06元。

三、本次报废部分闲置固定资产报废议案的审议程序

1、2023年3月8日召开了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报废处置部分闲置固定资产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2、2023年3月8日召开了八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报废处置部分闲置固定资产的议案》并发表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已事前审阅认可了《关于公司报废处置部分闲置固定资产的议案》,经过认真讨论,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报废处置部分闲置固定资产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数据和会计信息,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报废处置部分闲置固定资产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报废处置部分闲置固定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我们同意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报废闲置固定资产。

六、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