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进展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2023-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3-011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进展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2022年03月14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个人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合计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且不超过1%,价格为不高于30.00元/股。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增持公司股份1,34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95%,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5,342,019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比例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本公告涉及到的股数占比根据公司2023年02月28日总股本166,601,945股计算所得。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君新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刘贤军先生、董事余海洁女士及胥兴春女士、原监事会主席、现董事会秘书袁春怡女士、监事卜凤燕女士及李萍女士、副总经理沈丹女士及赵成进先生、财务总监吕庆庆先生、原董事会秘书马青芳先生。

(二)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庄君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2,000,000股,持有比例25.21%;刘贤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0,000股,持有比例0.09%;胥兴春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50,000股,持有比例0.09%;沈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50,000股,持有比例0.09%;赵成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0,000股,持有比例0.09%;其他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12个月内,上述增持人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投资的认可,拟自2022年03月14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个人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合计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且不超过1%,价格为不高于30.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三、本次增持情况

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03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君新先生共计增持公司股份1,2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33%,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3,307,597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财务总监吕庆庆先生共计增持公司股份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4%,增持金额为人民币678,185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34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95%,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5,342,01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累计增持比例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主体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