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14.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3.94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之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12日、2022年6月3日、2022年7月5日、2022年8月3日、2022年9月6日、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1月3日、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3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3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20,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2%,最高成交价为9.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769,61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62,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22%,最高成交价为11.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748,94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0月11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6,689,27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