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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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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3-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天弘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3日证监许可【2023】293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发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4、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7日止。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8、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天弘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热线(95046)咨询购买事宜。

13、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通过官网列示。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缩短、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及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海外投资的特殊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大额赎回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纳斯达克100指数,指数编制方法如下:

纳斯达克100指数旨在衡量在纳斯达克上市的100家最大的非金融公司的表现。

1、证券合资格标准

(1)合资格的证券种类

合资格的证券种类通常包括美国存托凭证(ADR)、普通股和追踪股。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形式成立的公司不符合纳入指数的资格。如果该证券代表非美国发行人的存托凭证,则提及该“发行人”均提及其相关证券,其已发行股份总数是存托银行报告的实际发行的存托股份数量。

(2)多类别证券

如果发行人已经上市多类别证券,则所有证券类别均符合资格,但须符合所有其他证券合资格标准。

(3)合资格交易所

证券发行人的第一美国上市地必须只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纳斯达克全球市场。

(4)地区资格

如果证券发行人在美国境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建立,则该证券必须在已注册的美国期权市场拥有上市期权,或有资格在已注册的美国期权市场上市期权交易。

(5)行业或领域资格

采用富时国际有限公司授权使用的行业分类基准(ICB),证券必须属于非金融类公司(除金融外的任何行业)类别。

(6)市值资格

不设市值资格标准。

(7)流动性资格

各证券的日均成交量不少于200,000股(按截至成分股调整参考日所在月的三个日历月计算)。

(8)上市时间资格

该证券必须在纳斯达克(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纽交所或CBOE BZX等合资格交易所拥有至少三个完整日历月的成交记录,且不包括首次上市月份。资格于成分股选取参考日截止前确定(包括该月)。因分拆事件而纳入指数的证券将不受上市时间资格限制。

(9)流通量资格标准

不设流通量资格标准。

(10)其他资格标准

证券发行人一般不得处于破产程序中。证券发行人未签订会使其不符合纳入指数资格的最终或其他协议,也不存在指数管理委员会认为即将进行的该等交易。

2、成分股选取

指数成分股调整每年进行一次,届时所有符合资格的发行人(按市值排名)根据以下标准依序纳入指数。

(1)排名前75的发行人将被选入指数。

(2)在成分股调整参考日前已成为指数成员,并且跻身前100名的发行人也将被选入指数。

(3)若符合前两项标准的发行人数量不足100,则剩余位置将首先从上次成分股调整中名列前100或于上次成分股调整后新增的替代或分拆公司,但目前排名为第101-125位的指数成员中按名次填补。

(4)若通过前三项标准的发行人仍不足100,则剩余位置将按名次由排名前100且截至参考日期未成为指数成员的发行人填补。

3、成分股加权

指数为修正后的市值加权指数。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纳斯达克网站,网址:https://www.nasdaq.com/solutions/nasdaq-100-SC。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如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时,可能在一定时间后被剔除指数成份股,或由于尚未达到指数剔除标准,仍存在于指数成份股中。为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针对前述风险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降低配置比例或全部卖出,或进行合理估值调整,从而可能造成与标的之间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汇率风险、境外证券市场风险等特殊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发行人、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销售、基金投资等运作环节中的任何汇率变动风险。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天弘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及代码:

天弘纳斯达克100指数发起(QDII)A:018043

天弘纳斯达克100指数发起(QDII)C:018044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发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四)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应当自动终止。《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九)募集规模限制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

(十)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自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7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一)募集币种

人民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新的募集币种、调整现有募集币种设置、停止现有币种的募集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金额、份额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80%,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80%)=99,206.35元

认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认购份额=(99,206.35+50.00)/1.00=99,256.35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80%,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可得到99,256.35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00.00元,对应认购费用为1,000元,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00-1,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 =(9,999,000.00+5,000.00)/1.00=10,004,000.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4,000.00份A类基金份额。

(2)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00)/1.00=10,005.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四)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自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7日止。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后(含该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或其他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者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或其他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3、认购的限额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含网上直销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认购金额仍不得低于人民币0.01元。

(2)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五)发售机构

1、本基金发售机构详见本公告“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的“本基金的销售机构”部分。

2、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或通过官网列示。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7:00。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告知函》一份;

2)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章的《天弘基金客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3)提供由本人签字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一份;

4)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章《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版)》 (如投资人为“非中国税收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时,需要填写);

5)提供由本人签章《普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或《专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请根据投资者分类提供对应风险告知及确认函);

6)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并提供能清晰看到证件有效期的证件复印件,并确保该证件的有效性;

7)出示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8)若您为专业投资者,并签署了《专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还需提供

①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原件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②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最近2 年投资记录原件(如对账单或交易流水);或如具有相关金融从业经历,则可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9)若个人投资者需开立中登基金账户,则出示证券账户卡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若有代理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投资者本人签章和代理人签章的《天弘基金客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2)提供填妥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个人版)》一份;

3)提供由投资者本人签字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一份;

4)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章《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版)》(如投资人为“非中国税收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时,需要填写);

5)提供由本人签章《普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或《专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请根据投资者分类提供对应风险告知及确认函);

6)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能清晰看到证件有效期的证件复印件,并确保该证件的有效性;

7)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能清晰看到证件有效期的证件复印件,并确保该证件的有效性;

8)出示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9)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基金账户开户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的《客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

2)提供填妥的《客户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3)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及被授权人签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4)投资管理人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章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一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电子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

7)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机构版)》;(请根据《客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中税收居民信息问题进行提供)

8)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对应证明文件;

9)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的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10)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提供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可不提供此项);

11)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2)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的复印件;

13)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4)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5)提供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基金账户开户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撤单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加盖预留印鉴及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业务申请表(机构版)》;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2)普通投资者如有以下情形,则需另外提供以下资料:

申请认/申购基金产品高于自身风险测评的风险等级时,提供投资者本人签署的《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银行账号:030201122930023482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110000156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份额名称或基金代码。

(2)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3)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手续,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或说明为准。

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3、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23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韩歆毅

成立时间:2004年11月8日

客服热线:9504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注册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联系人:刘华栋

联系电话:(0755) 22166388

客服电话:95511-3

(三)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23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 韩歆毅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4

联系人:司媛

客服热线:95046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客服热线:95046

2、其他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 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东方财富大厦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电话:186-1170-5311

联系人:李典哲

客户服务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人代表:吴强

电话:13675861499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36696312

联系人:高源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00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电话:021-50810687

联系人:毛善波

客服:400-025-6569

网址:wacaijijin.com

(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4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长阳创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15221808925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27层2716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人代表:张峰

电话:010-60842306

联系人:黎华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人代表:尹彬彬

电话:021-52822063

联系人:陈东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人代表: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0)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法人代表:冯修敏

电话:18001713632

联系人:甄宝林

客服电话:021-34013996

网址:www.hotjijin.com

(1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13424264100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906室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海淀北2街10号泰鹏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电话:13804581718

联系人:韩宇琪

客服电话:010-62676979

网址:www.xincai.com

(13)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人代表:钟斐斐

电话:15910450297

联系人:侯芳芳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站:www.ncfjj.com

(1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电话:025-66046166-849

联系人:张竞妍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10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人代表:李兴春

电话:18901780806

联系人:陈洁

客服电话:400-921-7733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18500501595

联系人:宋子琪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1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电话: 021-60810586

联系人:周晶

客服电话: 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陈冬蕾

联系电话:010-59403028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栋2楼26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人代表: 毛淮平

电话:400-817-5666

联系人:张静怡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2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电话:13520443582

联系人:张得仙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2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电话:95118

联系人:姜颖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2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人代表: 王锋

电话:95177

联系人:冯鹏鹏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23)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01号

法人代表: 于海峰

电话:4000803388

联系人:史若芬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 www.puyifund.com

(2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龚江江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2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1504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17721005485

联系人:吴鸿飞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6)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嘉铭中心B座10层

法人代表:梁越

电话:13910678503

联系人:侯艳红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27)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电话:13752528013

联系人:卢亚博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n

(2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人代表: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联系人:詹慧萌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9)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号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15210390850

联系人:王瑶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3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人代表: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19

联系人:孙雯

客服电话:010-59336512

网址:www.jnlc.com

(3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10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4768

联系人:杜杰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3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焦刚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21-60812919

联系人:梁美娜

客户服务热线: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0928123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3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027-65799735

联系人:付研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558038

联系人:郑向溢

客户服务热线: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3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电话:022-28451922

联系人:王星

客户服务热线: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cn

(4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18610734266

联系人:郭力铭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68、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1)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30322

联系人:薛津

客户服务热线: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4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人:祁昊

客户服务热线: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4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电话: 0769-22112151

联系人:萧浩然

客户服务热线: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4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电话: 021-20315117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联系人:范坤

客户服务热线: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46)东方财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电话:021-23586603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47)粤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21、22、23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电话:010-64408842

联系人:郭晴

客户服务热线: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48)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一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2026907

联系人:万玉琳

客户服务热线:95532/400 600 8008

网址:www.ciccwm.com

(4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周军

电话:0791-88250812

联系人:占文驰

客服:956080

网址:www.gszq.com

(5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电话:029-87211668

联系人:张吉安

客服: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5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电话:029-88447611

联系人:赵东会

客户服务热线:95325

网址:https://www.kysec.cn

(52)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31号希尔顿商务中心27楼、30楼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31号希尔顿商务中心27楼、30楼

法定代表人:王广学

电话:023-86769637

联系人: 刘芸

客服电话: 400-8877-780

网站:https://www.cfc108.com/

(5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3号院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59053912

联系人:王超

客服电话:95510

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5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 樊怀东

联系人: 于秀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55)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 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电话:18201874972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23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 韩歆毅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4

联系人:薄贺龙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林佳璐

联系人:林佳璐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