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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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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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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甲方应维持现有的办公场所,若其必须变更现有办公场所,则其必须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3.15甲方应严格依法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就依据适用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甲方应严格依法提交其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和/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就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对甲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独立意见;和(2)就依据适用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进行信息披露的关联交易,甲方应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16一旦发生本协议3.4约定的事项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附带甲方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本协议中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指甲方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位)就该等事项签署的说明文件,对该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并提出拟采取的措施。

3.17甲方应按照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约定按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本息及其他应付相关款项。在本次可转债任何一笔应付款到期日前甲方应按照本次可转债兑付代理人的相关要求,将应付款项划付至兑付代理人指定账户,并通知乙方。

3.18 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4.14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报酬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3.19甲方不得怠于行使或放弃权利,致使对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20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费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甲方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此外,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时发生的以下费用,由甲方承担:

(1) 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

(2)乙方基于合理且必要的原则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3)因甲方未履行本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额外支出的费用。

如需发生上述(1)、(2)项下的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但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上述费用合理估计的最大金额,并获得甲方同意,但甲方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同意。

甲方同意补偿乙方行使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职责而发生的上述(1)、(2)、(3)项下的合理费用,直至一切未偿还的本次可转债均已根据其条款得到兑付、转股或成为无效。甲方应首先补偿乙方上述费用,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到期本息。

3.21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2)受托管理人(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4.2乙方应当持续关注甲方和保证人(如有)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在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3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对甲方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4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5乙方应当对甲方的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调查和持续关注。

4.6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有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要求甲方追加担保,并可以依照上述决议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7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甲方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4.8甲方为本次可转债设定担保的,乙方应当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4.9甲方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乙方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或者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

4.10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11对于乙方因依赖其合理认为是真实且经甲方签署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遭受的任何损失,乙方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4.12除上述各项外,乙方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4.13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4.14除本协议约定应由甲方或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有关费用或支出外,乙方履行本期可转债受托管理人责任的报酬包含在承销费用中一并收取。

4.15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在乙方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16 乙方有权行使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3)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1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告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6.1乙方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乙方通过本人或代理人,在全球广泛涉及投资银行活动(包括投资顾问、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研究、证券发行、交易和经纪等)可能会与乙方履行本协议之受托管理职责产生利益冲突。

(2)乙方其他业务部门或关联方可以在任何时候(a)向任何其他客户提供服务,或者(b)从事与甲方或与甲方属同一集团的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交易,或者(c)为与其利益可能与甲方或与甲方属同一集团的其他成员的利益相对立的人的相关事宜行事,并可为自身利益保留任何相关的报酬或利润。

为防范相关风险,乙方已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隔离墙制度,保证:(1)乙方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不受冲突利益的影响;(2)乙方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持有的保密信息不会披露给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其他人;(3)相关保密信息不被乙方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4)防止与本协议有关的敏感信息不适当流动,对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有效管理。

6.2乙方不得为本次可转债提供担保,且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甲方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6.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协议另一方或债券持有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的,应负责赔偿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违约的情形

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以及本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相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发生违约情形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其他违约事项及具体法律救济方式请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约定,向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神马股份

(二)担保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五)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六)评级机构: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七)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八)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04,417.59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33,014.47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71,403.12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国资委。截至2022年6月30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注:上述数据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审字(2022)第01220304号”《审计报告》审计。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其持有发行人股份之质押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与平煤神马集团转型基金签署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其持有发行人108,960,000股股票质押给平煤神马集团转型基金。2019年6月,发行人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质押给平煤神马转型基金的108,960,000股股份转增后的质押股份总数为141,648,000股。本次质押未设置预警线及平仓线。

2020年12月,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与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其持有发行人131,216,544股股票质押给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贸易公司及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信托贷款提供增信。上述信托贷款融资所获资金用途为相关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未设置预警线及平仓线。

2021年9月7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出具承诺,如上述质押出现风险,将采取各种措施保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稳定,确保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7日出具的编号为“亚会审字(2022)第01220304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总资产2,141.33亿元、负债总额1,562.19亿元、净资产579.14亿元。根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截至2022年6月30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总资产2,348.43亿元、负债总额1,730.36亿元、净资产618.06亿元,对上述股权质押事项之主债权具有清偿能力,控股股东将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质押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报告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0382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555号和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13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0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股的尼龙化工、聚碳材料公司,于2019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股的尼龙新材。立信会计师对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150号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

本募集说明书所列示的2022年1-6月的财务数据来源于未经审计的2022年1-6月财务报表,2021年、2020年的财务数据分别来源于2021年、2020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2019年经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来源于2019年审阅报告。

二、报告期财务报表

(一)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

(二)报告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4、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一)截至2022年6月30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企业范围

注:河南神马印染有限公司无经营业务。

(二)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说明

1、2022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动

2022年1-6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增神马芳纶公司。

2、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动

2021年,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更。

3、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动

2020年2月,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聚碳材料,该公司自购买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9月,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尼龙化工,尼龙化工及其控股子公司平顶山神马化纤织造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银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自购买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0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新设立公司,新增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

4、2019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动

2019年1月,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尼龙新材,尼龙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平顶山神马鹰材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自购买之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除另有说明,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2022年1-6月为年化后数据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2022年1-6月为年化后数据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全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7、每股净现金流量=全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8、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100%

(二)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三)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第五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作了简明的分析。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与分析应结合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它信息一并阅读。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来源于未经审计的2022年1-6月财务报表,2020年、2021年的财务数据来源于2020年、2021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2019年经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来源于2019年审阅报告。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与资产质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2,045,165.41万元、2,007,898.47万元、2,589,652.14万元及2,727,732.9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整体呈现上升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1,274,677.91万元、1,099,502.95万元、1,441,843.57万元及1,515,077.7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2.33%、54.76%、55.68%及55.54%。公司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为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770,487.50万元、908,395.52万元、1,147,808.56万元及1,212,655.1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67%、45.24%、44.32%及44.46%。公司非流动资产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为主。

1、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518,607.17万元、664,014.62万元、975,050.77万元和1,059,638.01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36%、33.07%、37.65%和38.85%。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缴纳的保证金,还包括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末货币资金同比增长28.04%,主要是因为尼龙化工收回被收购前应收关联方的款项;2021年末货币资金同比增长46.84%,主要是因为1)2021年行业整体景气度高,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引起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应增加;2)子公司尼龙化工引入投资机构金石基金,于2021年12月收到金石基金12.00亿元增资款诚意金。2022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基本稳定。

(2)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及其占总资产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对票据收取范围的管理,以收取高信用等级票据为主,应收款项融资的比例较高。2020年末,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同比增加,主要是因为:(1)该年下游客户经营受到较大冲击,为降低资金压力,相较于转账结算,客户使用票据等敞口结算工具意愿增加;(2)公司原材料采购减少,对上游供应商背书票据减少,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有所增加。2021年末,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基本稳定。2022年6月末,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2022年上半年石油、煤炭等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公司己二腈、纯苯、氢气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增加,公司将票据背书给上游供应商的规模增加,票据余额相应下降。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3,339.48万元、97,585.54万元、106,611.82万元和148,546.3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7%、4.86%、4.12%和5.4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①应收账款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变动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2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数额系经年化处理,即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92,166.41万元、107,717.52万元、117,955.70万元、160,043.47万元,主要随公司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4%、12.09%、8.79%和10.53%,其中,2019年末和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基本相当,而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主要是因为发行人下游汽车、电子电气、轨道交通等行业部分客户停工停产,导致公司客户回款有所放缓。2022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小幅增长,主要是因为2022年6月末公司部分应收款项未达账期,应收账款有所增加。

②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A、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账龄组合以应收账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根据各账龄段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019年,公司的低风险组合为“对外贸易及国内三资业务组合”,对外贸易皆采用信用证结算,国内三资业务采用信用证及合同约定,回款期较短,以前年度实际损失率为0,故2019年此类业务不计提坏账准备。

其中,采用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B、坏账准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均值分别为5.44%、6.21%、5.56%和4.28%,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③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预付款项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的原材料采购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余额分别为26,461.43万元、23,694.08万元、16,272.64万元和13,675.4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29%、1.18%、0.63%和0.50%。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含应收利息)账面价值分别为404,458.86万元、1,673.62万元、722.05万元和1,463.81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9.78%、0.08%、0.03%和0.0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备用金、保证金、抵押金、往来款、所得税返还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不含应收利息)账面余额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主要为追溯调整的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尼龙化工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上述款项已于公司完成对尼龙化工的收购前全部收回。尼龙化工在被公司收购前,其他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余额及形成原因、时间如下:

单位:万元

(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37,992.11万元、96,331.79万元、107,906.42万元和146,497.8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75%、4.80%、4.17%和5.37%,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2020年末,主要受下游市场开工不足影响,需求下降,公司根据订单及市场情况,减少了期末库存商品及原材料规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① 2022年1-6月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②2021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③2020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④2019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7)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1,581.35万元、15,944.09万元、40,584.87万元和41,821.3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7%、0.79%、1.57%和1.53%,主要为留抵增值税。2021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2020年增加较多,主要是因为公司2021年在建工程项目建设较多,留抵增值税增长较大。

2、非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1)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90,446.68万元、121,332.30万元、113,469.40万元和112,512.4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42%、6.04%、4.38%和4.12%。

2020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比增加30,885.62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将尼龙科技的持股重分类至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增加。2021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比减少7,862.91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福建申马的股权。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33,461.97万元、1,392.83万元、1,392.83万元和1,392.8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64%、0.07%、0.05%和0.05%。2020年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少主要是因为2020年11月公司派出董事参与尼龙科技管理,因此将尼龙科技的持股重分类至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万元

(3)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65,496.21万元、476,211.75万元、510,015.84万元和487,758.7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76%、23.72%、19.69%和17.88%。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构成。2019年、2020年,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基本保持稳定。2021年公司固定资产增长较多,主要是4万吨/年尼龙6民用丝项目(一期)和三万吨尼龙66熔体直纺切片等项目转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4)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76,974.37万元、141,292.48万元、373,375.26万元和422,577.6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6%、7.04%、14.42%和15.49%,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末,公司在建工程增加64,318.11万元,主要是公司持续建设年产10万吨聚碳酸酯项目(一期)、4万吨/年尼龙6民用丝项目(一期)、芳纶纤维项目、年产13万吨双酚A项目(一期)、1万吨/年BOPA薄膜项目(一期)。2021年末,公司在建工程增加232,082.78万元,主要是公司持续建设年产10万吨聚碳酸酯项目(一期)、年产13万吨双酚A项目(一期)、1万吨/年BOPA薄膜项目(一期)。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0,959.43万元、59,326.44万元、84,613.77万元和85,064.7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0%、2.95%、3.27%和3.12%。公司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和非专利技术构成,2020年末无形资产的增长主要是子公司聚碳材料公司新取得土地使用权;2021年末无形资产的增长主要是尼龙化工氢氨项目、艾迪安己二腈项目、上海工程塑料2万吨特品尼龙项目新取得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8,593.00万元、105,314.82万元、47,616.17万元和84,217.5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6%、5.25%、1.84%和3.09%,主要为预付设备款、预付工程款、技术许可使用费。其他非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下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