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转让、解除或终止
12.1 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12.2 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2.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4 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协议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其余协议由甲方留存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使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与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该等协议系签订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形式、内容及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5、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以下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承诺或保证。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思淇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现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影响
(一)测算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3年9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上限计算,即216,010,279股,最终发行股数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720,034,264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送股、未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根据公司《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3-015),预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32.61万元(未审定),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86.62万元(未审定)。假设2023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2年分别为:上升10%、持平、下降10%;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2023年的业绩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业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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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引用的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均未审定。
注2:上述指标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公司将利用此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机遇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参见《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过20余年的稳健发展,已成长为以智能制造和新能源为主攻方向的综合性产业集团。公司业务领域涵盖:光伏湿化学设备、充/换电设备、车载换电仓总成等智能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重卡换电、火电灵活性调峰、综合能源项目的投资与运营;各种精密钣金结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并已投资建设500MW光伏电池组件和2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产线。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把握光伏行业高速发展趋势,自2021年初新管理团队加入后,重新制定新的战略规划及企业定位为“新能源产业综合服务商”,紧跟新能源及相关产业的发展,通过发力“光、储、充/换”业务,做大做强智能制造,快速切入新能源产业链。
本次募投项目“宝馨科技怀远2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制造项目,宝馨科技鄂托克旗2GW切片、2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制造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和协同性,是公司现有HJT电池生产环节的拓展,与公司实施新能源业务战略规划相一致,增强规模化效应,增强公司运营的抗风险能力,有效提升公司生产、研发、管理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强化竞争优势,再一次打开全新增长空间,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和市场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汇集了业内众多优秀人才,形成了一支拥有长期从业经历和丰富行业经验的经营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行业视野,并能够对产品技术发展趋势进行前瞻分析和深入研判。自2022年公司切入HJT电池领域以来,通过自主培养和公开招聘,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硅材料领域研发团队,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积极布局光伏产业,通过自主研发掌握高效异质结电池技术,以高水平的生产工艺来提高公司产品批量化生产的质量和生产效率,工艺成熟适合批量化生产。为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提升HJT电池品质,不断提高转换效率,长期以来,公司高度关注HJT电池的产品特性、技术路线和发展方向,投入人力物力进行基础研究,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储备,从而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重要基础。
3、市场储备
2021年,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广泛的共识,全球已有177个国家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正考虑净零目标,部分国家更是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碳中和”责任以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建立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体系是实现目标的首要选择,光伏已经成为可再生能源中的重要力量。在此背景下,全球光伏市场需求激增。
2022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87.41GW,同比增长约60%,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均位列全球第一;全球光伏新增装机230GW,同比增长35.3%。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计,2023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约95-120GW,全球光伏新增装机约280-330GW。预计到2027年,光伏累计装机量将超越其他所有电源形式。2022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指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将锚定碳达峰、碳中和与2035年远景目标,按照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左右任务要求,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发利用,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规模。在此背景下,未来全球光伏装机规模将持续高速增长。
综上,市场的快速增长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五、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促进公司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资产结构,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确保资金能够按照既定用途投入,并全力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入“宝馨科技怀远2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制造项目,宝馨科技鄂托克旗2GW切片、2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制造项目”,该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继续通过扩大产能、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持续开拓市场等为经营抓手,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以《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五)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实际控制人马伟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拟公告或实施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告或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了承诺,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
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2-2号喜马拉雅商业中心N栋8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表决为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同时,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
(九)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3年3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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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股东将对第1项至第8项议案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3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23年3月27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石阳路17号,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151(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罗旭、文玉梅
联系电话:0512-66729265
传 真:0512-66163297
邮 箱:zqb@boamax.com
(五)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14
2.投票简称:宝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对本人(本单位)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
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股东盖章(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3年3月22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本单位)持有宝馨科技(00251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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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开展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经核实,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涉及整改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上接1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