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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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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3-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科技”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并四舍五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东材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0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公开发行了1,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31号文同意,公司1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材转债”,债券代码“113064”,初始转股价格为11.75元/股,转股的起止日期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8年11月15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1、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55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3月16日完成注销。

2、根据《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1、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情况,“东材转债”转股价格的计算过程如下:

P1=(P0+A×k)/(1+k)

=(11.75+1.54×(-0.0475%))/(1-0.0475%)≈11.75元/股

其中:

P0为调整前转股价,即11.75元/股;

A为回购价格,即1.54元/股;

k为注销股份占总股本比例=-435,500/916,951,112=-0.0475%

综上,鉴于本次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小,经计算,“东材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转股价格仍为11.75元/股。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现金管理金额:5,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EGQ23004UT)、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EGM23004UT)

● 现金管理期限:90天、35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11月30日,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议案之日止。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有效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提升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5号),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464,47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6,999,995.3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6,444,250.00元(含税)(不含前期已支付费用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60,555,745.34元,另扣减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396,464.47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9,159,280.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443,814.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59,603,094.8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16日出具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510C000185号)。

②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3,867,924.53元(不含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86,132,075.47元。上述到位资金另扣减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发行登记、公证及摇号、材料制作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027,358.4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4,104,716.98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510C00070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已依照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可能受货币政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做好募投项目的资金计划,充分预留项目建设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谨慎选择合适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

2、公司财务部为现金管理的实施部门,实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严控资金安全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对银行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具体的投资审批流程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现金管理的信息披露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3、现金管理的操作岗位实行权限分离,发起申请、投资审批、资金收支、会计记账等过程均由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操作,避免人为操作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有权对上述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EGQ23004UT)

2、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EGM23004UT)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1、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EGQ23004UT),产品本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权益、商品、外汇、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2、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EGM23004UT),产品本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权益、商品、外汇、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三)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金额合计10,000万元人民币,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需求,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保值增值能力,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要求,且受托方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为浙商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股票代码为:601916。董事会已对受托方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调查,且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6.89%,并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形。

单位:元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将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货币资金”科目,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将计入投资收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可能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且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议案之日止。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办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现金管理金额、投资期限、选择理财产品、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编号:2022-098)。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转债代码:113064 转债简称:东材转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科技”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55万股。

●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7月2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0年7月22日。

6、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事项。

7、2021年7月2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1-069)。2021年7月29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并上市流通,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12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56.05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89,818.6112万股的0.95%。

8、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55万股。

2、数量和价格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分别已于2021年7月8日和2022年6月2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为43.55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54元/股。

3、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67.07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336626),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3月16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16,951,112股变更为916,515,61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