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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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66 证券简称:隆鑫通用 公告编号:2023-009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工业园C区聚业路116号(公司C区集团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涂建华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并主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龚晖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长涂建华先生、董事李杰先生、董事王丙星先生、独立董事陈朝辉先生、独立董事张洪武先生因其他工作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艾杰先生和职工监事张小伟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叶珂伽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韦微、刘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 上网及报备文件

1、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